立法會三題: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可租用的非住宅物業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容海恩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房屋局局長戴尚誠的答覆:

問題:

關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可租用的非住宅物業,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委會轄下屋邨各個可租用非住宅物業的以下資料:所在位置(例如位於街市、商場或屋邨地下)、所在樓層、物業用途、面積、所在屋邨的落成年份,以及過去10年,該物業的單位獲承租的時間及最長連續空置時間,並按屋邨以表列出分項資料;

(二)鑑於據悉,房委會轄下的商業樓宇管理小組負責處理房委會轄下屋邨及商場商業單位的租賃事宜,房委會根據甚麼準則招聘該小組的人員,以及有否為有關人員提供相關培訓,以確保他們具備商業營運思維,能夠精準貼近市場情況和地區定位,從而制訂合適政策提升街市及商鋪的人流和營業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就長期空置的可租用非住宅物業,房委會考慮改變其用途的原則、程序及所需時間;房委會有否考慮檢討有關程序以縮短改變用途所需的時間,從而更有效運用空置土地和物業;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容海恩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隨着多個新屋邨的落成,房委會轄下的零售設施近年錄得顯著的增長。截至二○二四年三月底,房委會轄下約有306 000平方米的零售設施,較三年前增加了約31 400平方米。而在未來五年,房委會將再新增約63 500平方米的零售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多購物便利。現時房委會轄下可租用的商業鋪位資料及街市檔位租用情況見附件一及附件二。

在房委會設有零售設施的133個屋邨/屋苑中,目前有58個屋邨/屋苑有少量空置鋪位,當中絕大部分(52個)屋邨/屋苑的鋪位空置時期不超逾12個月 (註:不包括因工程而須凍結出租的時段),只有六個屋邨/屋苑除外(包括馬頭圍邨、安基苑、白田邨、石硤尾邨、蘇屋商場、華富(一)邨),它們逾半數屬於較舊型的屋邨/屋苑,當中位於安基苑的一個鋪位,空置期最長為24個月,該鋪位原經營西醫診所,位於商場一樓不顯眼位置,房委會曾以多種不同行業為該鋪位進行共16次公開招租,可惜一直未能夠成功。安基苑其餘鋪位出租率非常之理想達到96.12%,房委會會在商場內合適位置加設廣告及指示牌以提升該鋪位的商業潛力並繼續為該鋪位物色商戶。

在15個由房委會直接管理的街市當中,其中10個屋邨有個別空置檔位,當中逾半屋邨(六個屋邨)的檔位空置時期少於六個月,其餘屋邨(葵盛西邨、荔景邨、博康邨及華富(一)邨)的檔位空置時期亦不超逾10個月。

疫情後市民消費模式轉變,基於本地零售市道、經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的調整等因素,零星個別商戶選擇退租。房委會未來將有更多新屋邨商業鋪位落成,預計在租賃上亦將會面對更多挑戰,因此房委會會緊貼市場趨勢,認真檢視轄下零售設施的行業組合及租用情況,聯絡具潛力的商戶及積極招租,為屋邨/屋苑引入受歡迎及適切居民需要的行業。例如房委會最近將海麗商場的一間空置鋪位更改為中醫診所招租,吸引了不少投標者競投並且已成功出租。此外,房委會亦因應市場趨勢及居民的殷切需求,將兆康苑一間空置鋪位更改為特快速遞行業之後亦都成功出租。在制訂招標計劃時,房委會會繼續廣泛聽取各持份者包括當區居民的意見,並會採取靈活的租賃策略調整商場的行業組合,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盡量考慮把空置商鋪改作其它貼近居民生活和消費模式的行業,務求提高出租率及好好照顧居民生活所需。

(二)房屋署設有由不同人員組成的專業團隊為房委會轄下的商業設施提供專業服務如物業管理、租金評估及租賃管理等。商業設施單位的管理複雜及具挑戰性,所以房屋署恆常地為有關人員提供培訓,鼓勵員工持續學習新知識及不斷提升專業能力,以維持高質素的服務及提升房委會轄下商業設施的競爭力。

物業管理方面,房屋署的屋邨管理人員,除負責日常的管理及維修工作外,亦會聯絡商戶保持良好溝通、及時回應他們的查詢和需求及協助提升商業設施的形象,吸引更多人流,從而提升營業額。同時,屋邨的管理人員亦會參考市場及當區持份者的意見,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考慮把空置商鋪改作其它合適的行業。

租金評估方面,房屋署的產業測量師會根據最新的市場情況,參考房委會商鋪及私人物業市場的租金資料,並考慮到各項影響商鋪租值的相關因素,包括物業所在位置、營運的行業、面積、人流情況以及物業巿場狀況等,以釐定合理的市值租金水平。房屋署會在商鋪續租時,或為空置商鋪招租時,靈活務實地訂定符合市況的租金。房屋署亦會在商鋪續租時,積極與商戶就續約租金進行磋商,務求盡快就續約達成共識,使居民的生活需求免受影響。

租賃管理方面,房委會會在新建零售設施接近竣工前審慎規劃行業組合,進行市場推廣工作。零售設施落成後,房委會會因時制宜採用高靈活性的營銷和租賃策略,以切合市場趨勢及滿足居民的需要。房委會明白需要與時並進,因此在設計及建設新屋邨時會更全面考慮屋邨的規模、商業可行性、鄰近商場及零售設施的供應等因素以訂定合適商業設施。例如在設計階段的新建公營房屋發展項目,若鄰近已設有或規劃設置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大型公眾街市,為免出現惡性競爭,房委會考慮有關因素後,未必會在相關的新建公營房屋發展項目內提供相對小型的街市設施。換言之,日後不同的新建公營房屋發展項目的商業設施可按地區特點而有所不同,並非所有新建公營房屋發展項目都是必然設有街市設施,較可行的做法是在較小規模的發展項目內,只考慮提供附設售賣濕貨的超市設施或售賣新鮮糧油雜貨的店鋪。

(三)目前,公共屋邨的非住宅單位會用作商鋪、福利設施處所,或是議員辦事處、儲物室、承建商辦公室等用途。在安排商業單位的租賃時,房委會明白必須因時制宜,會考慮當區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屋邨周邊的環境、附近的零售設施、商場的規模、零售業市場狀況、技術可行性等,採取靈活的租賃策略,從而訂定商鋪的行業組合及個別商鋪的行業用途,積極聯絡具潛力的商戶承租,務求為居民提供適切的商鋪。

房委會亦會不時檢視轄下商場的行業組合,考慮當區居民的需要,為更改空置商鋪作其他合適行業作技術可行性研究,藉此機會引入當時最受歡迎及最切合居民需要的行業。近期在海麗商場、華富(一)邨、水邊圍邨及葵涌商場均有商鋪在更改行業後成功租出的例子,當中海麗商場的中醫鋪位更吸引到不少投標者競投。而華富(一)邨一間原為髮型屋的商鋪,房委會因應市場及當區居民需要,同時加入其他行業招標,最後成功出租予快剪行業而且租金理想。水邊圍邨亦有原用作石油氣及火水站的鋪位,經考慮後改以書籍、文具及玩具行業招租成功出租。此外,葵涌商場亦有鋪位原經營兒童遊戲中心,改作教育及文化中心後亦已成功出租。現時雖然有個別商戶選擇退租,但房委會會藉此契機,緊貼市場趨勢,為屋邨引入新行業,滿足居民最新需要。此外,房委會也會考慮為街市重新編排檔位、改變檔位用途或縮減街市規模等,務求提高出租率及為居民提供適切和多元化的商品及服務選擇。

房委會亦不時檢視轄下非住宅單位的使用情況,倘若有可供使用的非住宅單位,會為更改有關非住宅單位的用途進行可行性研究,包括考慮相關法例和土地契約條款的規定、技術可行性、地區人士的意見和個別屋邨的實際情況,而處理每宗個案所需的時間會因應個別個案考慮因素及屋邨的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