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案今日再拘一人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六月三日)於沙田區以「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拘捕一名六十二歲男子。
 
警方早前於五月二十八及二十九日,一連兩天於全港多區,包括大欖女懲教所拘捕六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年齡介乎三十七至六十五歲,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其中,一名五十三歲女子同時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被捕。連同今日被拘捕的男子,案件至今被捕人數增至八人。
 
警方指出一名正在還押中的女子,透過至少七名被捕人,由二〇二四年四月開始,以匿名方式在一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調查亦顯示其中一名五十三歲被捕女子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資助金額約為十四萬元。今日被拘捕的六十二歲男子正被扣查。其餘七名被捕人中,除一名女子繼續還押大欖女懲教所,其餘六人已獲准保釋。
 
警方重申,「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處監禁七年。同時,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條件,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一年。警方亦提醒市民,任何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網上平台,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屬犯罪,強調警方會繼續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不要以身試法。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