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更新商船安全相關規例以符合國際標準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刊憲,建議在《商船(安全)條例》(第369章)(《安全條例》)下制定新的──《商船(安全)(載運工業人員船舶)規例》,以及修訂《安全條例》的附表,將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最新相關要求納入本地法例。

建議的修訂旨在為載運工業人員的船舶及人員自身提供安全標準,以及應對近海和能源行業海上作業的特定風險。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作為國際海事界的主要成員,香港一直堅定支持海事安全,並不遺餘力地按照有關國際標準,保障從事海上作業的工業人員的安全。擬議的法例修訂展現我們在這方面的持續承擔。」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以及海事處轄下的香港船隊運作諮詢委員會。委員均支持建議。

擬議法例修訂將於六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