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宣布,行政長官已委任陳南祿及葉玉如教授並再度委任潘兆初法官和朱芬齡法官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會)委員,任期由二○二四年七月一日起至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而現任委員陳黃穗及廖柏偉教授將於二○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卸任。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感謝陳黃穗女士及廖柏偉教授於在任期間向委員會提出的寶貴意見,並對維持香港司法獨立作出貢獻。」

委員會的職能,是就司法職位空缺的填補、司法人員就服務條件提出並經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申述,以及影響司法人員而可予訂明或可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任何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或作出推薦。

由二○二四年七月一日起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當然主席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委員
——
律政司司長(當然委員)
潘兆初法官
朱芬齡法官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
彭韻僖
唐家成
陳南祿
葉玉如教授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