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談話全文(附短片)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在添馬政府總部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各位香港市民、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我現在會跟大家簡介一下二○二四年一至五月香港整體治安的情況。整體罪案有36 940宗,跟去年同期比較微升3%,即多了1 077宗;暴力罪案有4 237宗,上升9.4 %,即多了365宗。

整體罪案(數字)有輕微上升,主要由以下數種罪案上升所帶動,包括爆竊案、勒索案和盜竊案。至於下降的罪案,包括行劫案和近年肆虐的詐騙案。

在上升罪案方面,當中爆竊有604宗,比去年同期上升164宗。此升幅主要是村屋爆竊所帶動,有161宗,比去年同期上升102‍宗,村屋爆竊的上升佔整體爆竊案上升數字差不多六成二。

經過分析,我們相信由於今年出門的人比較多,以致很多時間住所內無人,由此匪徒看中低保安設防的地方,包括村屋,進行犯罪活動。因應這個情況,不同警區採取了不同的措施,包括由區內社區人士協助低設防的住宅,包括村屋,安裝閉路電視系統,和我們亦已加強巡邏,和加強以情報為本的行動。

勒索有1 125宗,比去年同期上升246宗,約上升28%。這個亦是暴力罪案上升的主要原因。

當中佔最大部分是祼聊勒索,有881宗,佔勒索案近八成。學生仍然是當中最大的受害人群組,我們非常關注。警隊會繼續加強針對這類罪案的宣傳教育工作,自今年一月,在跨平台節目《警聲360》講解如何避免墮入裸聊陷阱。我們因應大部份青少年,特別是學生的受害者、家長、教育界和從事青少年工作的人士加強這方面的宣傳教育。

盜竊有9 690宗,比去年同期上升4.1%。

主要的升幅來自店鋪盜竊,有3 678宗,佔整體盜竊案近三成八。被捕人主要是本地居民,當中在超級市場發生的(盜竊案)佔最多。各個警區按當區不同情況加強預防和宣傳活動,以及情報為本的行動。

在下跌的罪案方面,行劫案有36宗,比去年同期少14宗,下降二成八。

我們相信數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警方加強巡邏和執行以情報為本的行動。

就今年一月至五月的兩宗牽涉錶行和珠寶行的劫案,一宗在銅鑼灣發生,一宗在尖沙咀發生,兩宗都已破案。其中發生於尖沙咀那宗,正正是我們以情報為本,警方成功根據情報在場埋伏,待劫匪作案時立即作出拘捕行動。

詐騙案有15 750宗,輕微下降42宗,其實近年詐騙案一直上升,首次出現回落情況,但數字仍然高企,我們必須繼續努力,遏止這類的罪案。

最常見的詐騙案是網上騙案,佔整體詐騙案接近七成。網上騙案主要類型包括網上購物騙案、網上投資騙案和援交騙案。

至於電話騙案,佔整體詐騙案13.5%,上升69.1%,主要手法都是假冒官員、假冒客戶服務員和猜猜我是誰。

近期,我們推出了很多不同打擊騙案的舉措,包括:

今年二月,我們在「防騙視伏App」推出全新功能,當有可疑網站和來電時發出警示,並推出公眾舉報平台。另外,十間主要銀行派員到警方「反詐騙聯合情報中心」,實時與警員一起在遇到騙案時進行截款的工作。對於「+852」字頭的偽冒來電、詐騙的超連結和詐騙電話,我們亦會作出警告。

經過眾多舉措,除了騙案數字下降了40多宗之外,已成功攔截4億6千萬元的高危轉帳,和分別成功攔截10 800個涉及詐騙的網頁連結和接近6千個懷疑詐騙的電話號碼。

針對詐騙集團利用傀儡戶口的騙案,至今年五月底,警方執行了多項的行動,共拘捕4 361名相關人士。

警方近年不斷推出新的有關防騙的宣傳,除了「防騙視伏App」、「守網者」、「慈善反詐跑」和「提子親子嘉年華」 ,亦在維港上空上演歷時12分鐘的無人機表演,令防騙,特別是「提子」成為市民的話題,希望可以提高市民防騙意識。
 
另外,我想講講有關保安局建議就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立法工作的進度。

關鍵基礎設施是指一些維持香港社會正常運作、維持市民正常生活的必須服務的設施,例如銀行、金融機構、電訊商、供電設施、鐵路系統等。

立法目的是清晰訂定一些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責任,例如按基準要求去建立防範管理體系、制訂電腦系統安全計劃、事故應變計劃、進行風險評估、審計和網絡安全事故演習,以及遇事後的應對方法,目的是加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的保障,從而減低因受網絡攻擊對市民的影響,以及對香港安全的影響。

我想強調這條條例只會規管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換言之,大部分只會規管大機構,對中小企甚至是個人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影響。

第二,條例只是規管營運者要保護好電腦系統,這與系統內的個人資料和監察系統完全無關。如果有人跟你說立法是要侵害私隱或者規管網絡運作,這完全是錯誤和欺騙,並希望煽動恐懼。這是不會發生的,我們立法只是要保護電腦系統。

我們這方面的工作在去年五月經已展開,與相關業界討論並作諮詢。

在七月二日,我們會就立法框架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之後亦會再就立法建議與業界討論。我們在去年五月開展的業界諮詢中,我們亦已得到業界的支持,我們的目標是在二○二四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草案。

最後,我想譴責自由亞洲電台昨日(六月二十日)一篇抹黑香港政府換領身份證計劃(的報道),指稱政府要威嚇港人回港,並指我們有陰謀,我要作出強烈譴責。

因為科技的發展,香港政府會在不同階段為身份證作出更新計劃,事實上已做過多次,是很平常的。最新一輪換證計劃在二○一八年開始,是在「黑暴」之前。自由亞洲電台這篇報道抹黑詆毀、扭曲事實、企圖煽動市民對政府不信任和憎恨,我對這種行為再次予以強烈譴責。

首先,我想市民要認清自由亞洲電台是個怎樣的組織。它在一九九六年、即香港回歸前,由美國國會授權成立,資金由美國政府提供,多年來都作出很多反華言論,特別在「黑暴」後更為劇烈,很多時候都會假借一些逃犯,又或是訪問一些不知道是否存在的化名人士,對我們作出許多不實指控,指控的目的是想煽動市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

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時,自由亞洲電台宣稱為了員工安全撤離香港。我已多次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保障香港安全,絕對會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團體可以在更安全的環境下報道,所以我最初也不明白它為甚麼要離開。我現在明白了,因為《條例》是針對危害國家和針對危害香港安全的人,一般正常媒體是不會受影響的。但這個媒體現在是用不準確的消息和煽動方式去令香港市民不信任和憎恨政府,這正正就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要針對可能犯法的行為。他們要撤離的原因很簡單,就是他們有犯法意圖,認為留在香港會犯法,所以就要離開。我相信香港市民看得很清楚,自由亞洲電台披着媒體的外衣,實際卻是想從事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的活動,香港市民是不會受騙的。

謝謝大家。

記者:想問接下來七一有沒有團體申請遊行集會?警方在公眾安全上有甚麼部署和預備多少警力?另外,羅冠聰等六名潛逃英國的人士早前被撤銷了護照,有沒有計劃撤銷其他潛逃者護照或增加新的限制?

保安局局長:到目前為止,我們就着七月一日暫時還未收到公眾遊行或集會的申請。任何人如果想進行公眾集會或遊行,可以根據《公安條例》去處理。另外,就着那六名潛逃者,我已說過,我們會不時檢討究竟會不會再增加更多人作為指名潛逃者,或者會不會再增加一些針對指明潛逃者的措施。

記者:首五個月的罪行數字都沒有包括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成立後的定罪和拘捕數字,想問現在有沒有在三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的定罪、拘捕及判刑數字?另外,剛才你譴責了自由亞洲電台,說看到它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意圖,暫時局方對於自由亞洲電台有沒有任何準備的跟進行動或者檢控工作呢?

保安局局長:自從《香港國安法》訂立頒布在香港實施以來,我們目前有299人因為國家安全和相關案件而被拘捕,其中175人被檢控,有156人已經被定罪或在等待判刑。這些數字已包括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所有罪行,也已包括之前的《香港國安法》或者其他一些相關的罪行。

我想說說為何我們不適宜將每一個罪類的罪行羅列出來,因為這些罪行和相關的行為其實是比較敏感,披露這些細節可能會影響調查,甚至可能會影響整體的香港安全和國家安全,所以我們不適宜把這些細節披露。

第二方面,任何人如有違反或者懷疑有違反任何國家安全條例,包括《香港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我們都會根據法律去搜集證據,有證據就會作出拘捕,有足夠證據檢控就會檢控。

記者:想追問二十三條,之前同樣屬於危害國安活動,即《香港國安法》,當局一直有公布一些拘捕行動、執法理據和罪類分項,為何同屬(國安範疇)的二十三條就不提供breakdown(分項)?如何確保公眾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執法的知情權?另一方面想問香港記者協會,他們明日有一個周年會員大會,今日他們發出聲明,指有會員收到一些信息,提到一些執法機關會監視周年會員大會,記協指周年會員大會沒有違反《職工會條例》,想問當局就執法機關監視這部分有何回應,是否屬實?

保安局局長:就第一個問題,剛才我已講過,因為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一些罪行和它們相關的細節相當敏感,如果我披露這些資料,可能會影響調查或影響香港和國家安全。但任何案件,當我們進行檢控,法庭會知悉,公眾人士亦會知悉,所以這些檢控數字大家會很清楚。

至於第二方面,有關香港記者協會事件。首先,任何人如覺得有人恐嚇你或遇到其他刑事罪行,歡迎你隨時報警。雖然香港記者協會是一個沒有認受性的組織,包括在「黑暴」期間指任何人都是記者,十三歲小朋友是記者,拿着鏡頭拍攝執勤女同事評頭品足又說是記者。這個協會在「黑暴」期間與「黑暴」人士同一陣線,協會亦有很多前主要人士都有一些阻礙警察執行職務的前科,甚至有相關刑事罪行。近期留意到有關(協會執行委員會)選舉有很多報道,包括有一名參選人原本說要改革,希望香港記者協會重回專業,被人DQ(取消資格),該人指控它(香港記者協會)黑箱作業。我亦留意到參選人中,最初看來,我還以為是外國記者協會,因為大部分都是外媒記者,有部分是自由記者,有一些甚至不是記者,他們的組織曾經被揭露收受美國金錢和在香港主力從事政治活動。雖然它(記協)沒有公信力和代表性,由於這個團體都是根據香港法例註冊,都會受到法律保障。

記者:早前有一名外國法官在接受訪問時,評論關於47人案的事,想問局長對這事有何看法,會否影響日後例如執法和司法等等?

保安局局長:香港司法是完全獨立的。剛才你提到的事情,其實較早時,包括特首和我們都有談過相關情況。法庭說得很清楚,就「35+」顛覆國家政權案,他們(被告)的行為是想透過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政府提出的一些撥款申請,或不理利弊,一定要推翻《財政預算案》,從而達致推翻政府,令政府不能夠管治。這正正就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一個非法手段,是說得很清楚的。我相信法官是應該根據法例和證據作出裁決,而事後亦有一些現職香港的外籍非常任法官重申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和公正性予以肯定。多謝大家。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