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公營房屋項目的入伙時間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文港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房屋局局長戴尚誠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認為,近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公營房屋項目往往集中於年底(或臨近農曆新年)入伙,令租客難以安排及時搬遷或業主缺乏裝修意欲,間接影響到裝修、運輸及物流、室內設計等下游行業(該等行業)的需求及經營,不利中小企業營運和經濟復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委會轄下於過去五年內落成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以及其他資助出售房屋的以下資料:(i)項目名稱、(ii)提供的單位數目(按單位面積劃分)、(iii)完工日期(年份及月份),以及(iv)入伙日期(年份及月份),並按香港島、九龍及新界三個區域和區議會分區以表一列出分項數字;

表一年份:            
 

區域 區議會分區 項目 (i) (ii)‍ (iii) (iv)
香港島            
九龍            
新界            

(二)房委會轄下正動工的公屋、綠置居,以及其他資助出售房屋的以下資料:(i)項目名稱、(ii)‍提供的單位數目(按單位面積劃分)、(iii)預計完工日期(年份及月份),以及(iv)預計入伙日期(年份及月份),並按香港島、九龍及新界三個區域和區議會分區以表二列出分項數字;及

表二年份:            
 

區域 區議會分區 項目 (i) (ii)‍ (iii) (iv)
香港島            
九龍            
新界            

 
(三)會否檢視房委會轄下的公屋、綠置居及其他資助出售房屋的入伙日期,並將其平均分配到每年的不同月份,藉此帶動本港不同行業的內銷需求以刺激市道,從而增強該等行業的發展動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和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宗旨,是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並透過推出資助出售單位協助中低收入家庭置業。房委會會透過規劃、設計及施工措施,使公營房屋項目盡早落成,如果項目符合條件,便會實行分階段落成及提前入伙,從而加快公屋申請者上樓及入伙。

就周文港議員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房委會轄下於過去五年(即二○一九/二○年度至二○二三/二四年度)內落成的公屋、「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以及其他資助出售房屋(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的資料按香港島、九龍及新界三個區域和區議會分區見附件一。

(二)根據二○二四年三月的預測,房委會預計在二○二四/二五至二○二八/二九年度五年期落成的項目資料按香港島、九龍及新界三個區域和區議會分區載於附件二。

公營房屋的每年建屋量基本取決於政府每年提供作公營房屋發展的土地供應量及個別項目的進度。地基及上蓋建築工程一般需約四至五年時間進行,房委會以項目盡快落成為目標,定期審慎檢視每個項目的發展計劃。一般來說,項目在落成約兩至三個月後可取得「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在新落成公共屋邨獲發「佔用許可證」後,房委會會在一至兩星期內發出編配通知書予準租戶到屋邨辦事處辦理正式入伙手續。

(三)遇有個別超大型項目落成,住戶入伙時間會較為集中,但如果將準租戶平均分配到每年的不同月份安排辦理簽約手續,可能需要將某部分屋苑的入伙日期延後,有關的準租戶極可能因而需要為其現時租住的私人市場單位繳付較多的租金,亦會延誤申請人改善居住環境的時間,這就與我們盡快讓住戶上樓的政策目標不符。

同樣,如將資助出售房屋完成買賣手續的日期平均分配到每年的不同月份,綠表買家可能會因此延後交回現居公屋單位予房委會的日期,影響公屋單位流轉,而白表買家同樣可能因而需要為其現時租住的私人市場單位繳付較多的租金。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