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動議二讀《2024年船舶法例(燃料使用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4年船舶法例(燃料使用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4年船舶法例(燃料使用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運輸及物流局於去年年底公布了《海運及港口發展策略行動綱領》,其中一項策略是把香港打造成為綠色港口,以增強港口競爭力。就此,除了海事處剛剛於六月底宣布提出綠色優惠計劃,為達到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碳強度指標A或B評級的合資格香港註冊船舶提供優惠外,於香港發展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亦是重要措施之一。

航運業減低碳排放已是國際趨勢,國際海事組織亦已就此制定目標,於二○五○年前後實現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淨零排放。香港作為國際海事組織的附屬會員,有責任跟隨此項減排目標。而航運業為了達標,已開始逐漸採用低碳甚至零碳的更環保的燃料,例如液化天然氣、甲醇、氨和氫,我們這裏統稱「新燃料」,以取代船隻目前普遍使用的石油燃料。因此,隨着綠色船用燃料的使用日益普及,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必須加快發展新燃料加注,以維持我們在航運上的競爭力。

由於新燃料的物理及化學特質、儲運和燃燒方式、操作風險等,均與目前的船用石油燃料不同,所以其規管方式亦與傳統石油燃料有別。就此,我們一方面會透過修改部分現行海事法例,除傳統石油燃料外,亦容許船舶在香港水域內使用新燃料,並確保操作安全,減少對船員、船隻及環境的影響。另一方面,我們會透過海事處處長刊憲公布的工作守則等行政手段,實施對使用新燃料的技術性要求,以確保規管框架與時並進,與國際上推陳出新的規管標準看齊。

在擬定立法修訂建議時,我們有兩項原則。第一,讓現行法例可容許使用新燃料;第二,在法例中納入與新燃料相關的額外安全和環境考慮。立法建議的內容主要分為兩部分:

(一)我們建議修訂《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賦權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可就本地船隻使用燃料一事訂立規例;並可在訂立規例時就本地船隻使用燃料等事宜直接提述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協議條文。

(二)我們建議修訂四條附屬法例,以容許船隻加注、運載及使用新燃料,並訂立相關安全要求。

政府已就有關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以及海事處轄下的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和港口行動事務委員會。委員支持建議。

立法建議利便船隻使用新燃料及有助推動香港發展成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使草案得以早日通過落實,以將香港打造成綠色港口,鞏固及提升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