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醫務衞生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的發言:
 
主席:

政府就《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動議的135項修正案,是因應法案委員會(《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委員的意見提出,並獲得法案委員會支持。以下我會扼要解釋修正案所涵蓋的主要政策事項,以及修正的目的。

第一,《牙醫註冊條例》一向賦權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處理牙科執業處所的相關事宜。法案委員會曾查詢應否訂明「處所」包括流動牙科醫療車,以及牙管會能否要求註冊牙醫提供車輛登記號碼等資料。雖然牙管會目前已能夠透過行政措施處理,我們認同可在條文更清晰表達立法原意,在修正案加入「處所」定義,與立法會於二○一八年通過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一致,清楚涵蓋流動牙科醫療車。此外,修正案讓牙管會因應實際需要,可藉於憲報刊登屬於附屬法例的公告,豁免註冊牙醫就一些類別的處所提供地址,而透過訂立執業守則或規例,要求提供如車輛登記號碼等相關資訊,有助牙管會更好進行規管。

第二是更清晰表述「註冊牙醫」的定義。因應法案委員會的建議,修正案會訂明獲臨時註冊的人承擔為完成實習或評核期的工作時,在承擔該等工作期間須視為註冊牙醫。這可確保他們在實習或評核期的上班時間,能夠行使現行多項本地法例賦予註冊牙醫的權力,例如管有和處方抗生素等,有效應對相關工作。

第三是完善牙管會和轄下委員會的組成,以至進行會議、表決和相關程序的事宜。修正案吸納了法案委員會討論的多項建議,包括由香港牙醫學會理事會提名的一名牙管會委員,需要名列執業名單合計至少10年的要求,應計及在《條例草案》生效前的居港名單;訂明牙管會秘書在主席職位出缺時主持會議,以便選出主席;將牙管會紀律研訊的法定人數增至五人,當中須有至少一名屬業外人士的委員;傳閱文件時,如有委員或成員要求在會議決定某事宜,決議不會視作藉傳閱文件通過;考試委員會的職能將與許可試報考資格的條文呼應,亦不會提及試題庫管理的事宜,以免過度微細管理;健康事務委員會的組成將至少有一名委員是註冊醫生;以至更清晰訂明牙管會和轄下委員會進行研訊、聆訊和除名程序的相關條文等,以積極回應議員的意見。

第四是臨時註冊申請事宜,即涉及進行實習或評核期的人士。正如法案委員會上有議員建議,臨時註冊的申請人應一如其他註冊途徑的做法,申報刑事和紀律的紀錄,以及證明品格良好。我們認同獲臨時註冊的人在香港進行實習或評核期會接觸病人,包括兒童,所以作出申報較為穩妥,因此在修正案接納建議。為配合申報安排,修正案會訂明由牙管會批准臨時註冊申請,並在進行適當的研訊後作出裁斷,做法與正式註冊一致,從而更好保障申請人的權益。

第五是更清晰訂明有限度註冊和特別註冊的申請要求。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修正案訂明如某人過去曾獲牙管會批准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申請,日後申請時無須再證明自己「根據香港以外某地方的法律,註冊為牙醫」。這可避免部分非本地培訓牙醫因來港執業多年後,可能在原居地的註冊已經失效,以致未能繼續在港服務。

第六是增設申請人終止暫時註冊的機制,即涉及其他地區牙醫來港進行不多於14日臨牀教學或研究的情況。參考法案委員會的建議,修正案會容許申請人書面通知牙管會,以便在有關學術交流活動已經取消等情況,再無需要暫時註冊牙醫來港,便可終止有關註冊。

第七是優化擬議保留證明書的機制。註冊牙醫現時分為居港名單和非居港名單,日後會改稱為執業名單和非執業名單,反映他們是否在港執業。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修正案訂明日後非執業名單的牙醫可提出申請,由牙管會發出保留證明書,有效期延長至三年,並可指明條件,從而讓日後可能回港的牙醫無須顧慮不在香港執業而被除名,省卻他們重新註冊的程序。

第八是清晰訂明作出除名的通知方式。因應法案委員會的建議,如日後某名牙醫或牙科護理專業人員(牙專人員)從名冊除名,除非他們已經去世,否則有關通知將送達他們最後提供的註冊地址,從而保障他們的權益。

第九,《條例草案》的宗旨是容許註冊人可以就多種資格註冊,例如同一時間註冊為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等,但只能選擇以一種身分從事牙科執業。為貫徹上述原則,修正案因應議員的意見,增補早前條文未有顧及的一個情況,即規定如某人成為臨時註冊牙醫,其持有的牙專人員執業證明書亦不再有效。這可避免有人同時以臨時註冊牙醫和牙專人員身分執業,減少日後紀律程序和執法上出現混亂。

此外,修正案涵蓋法案委員會曾討論的多項技術性和文本上的修訂,包括更清楚列出罪行元素、訂立保留及過渡條文、對其他法例的相應修訂,以至改善草擬行文等,目的是確保條文表達上更為清晰,並且前後一致。我懇請各位議員能夠通過這些修正案。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