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恢復二讀辯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恢復二讀辯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引言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今日得以恢復二讀辯論,首先,我必須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議員、法案委員會各委員及立法會秘書處過去一年的努力工作,讓《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順利完成。另外,我亦很感謝共38位議員在歷時約五小時的恢復二讀辯論過程中發言。我仔細聆聽,留意到大家援引古今,提到孟子、胡適、普立茲獎得主等,管牧(管浩鳴議員)亦向大家分享故事。大家目的一致,均是表達保護兒童的重要性及認同政府提出要強制25類專業人員有法律責任作出強制舉報。另外,我很高興知悉大家支持政府立法的初心和建議,亦留意到絕大多數議員均支持我們的修正案。

政府高度重視保護兒童的工作。兒童遭遇虐待和疏忽照顧容易受到傷害,因為他們未必能夠求助或清楚說明事情經過。如果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的是其父母或照顧者,涉案家庭就更可能不會舉報個案。虐待兒童會帶來傷害,可對兒童的身心發展造成終身的負面影響,嚴重或可導致死亡。目前,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純屬自願。社會一直有訴求,建議在香港設立強制舉報機制,確保及早發現和介入懷疑虐兒個案。由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教育局、醫務衞生局和保安局組成的工作小組,先後於二○二一年和二○二二年就擬議的強制舉報機制諮詢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和醫療衞生界持份者及相關政府諮詢機構,並取得廣泛支持立法強制舉報虐兒。政府因而在二○二三年六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舉行了九次會議,包括三次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和醫療衞生界專業團體的公聽會,接獲近60份意見書,審議過程歷時一年。

立法建議

《條例草案》的政策目標是通過強制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和醫療衞生界的指明專業人員舉報嚴重虐兒個案,為兒童編織全面而有效的保護網,同時警告潛在施虐者其虐兒行為會容易被揭發。《條例草案》的主要條文包括:

(一)界定保護對象

《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把「兒童」和「少年」界定為18歲以下人士,而現行《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也採用相同的年齡定義。根據過往經驗,如果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的是其父母或照顧者,涉案家庭很大可能不會舉報個案,而大部分18歲以下人士仍然在學,沒有獨立經濟能力,如遭遇虐待和疏忽照顧,容易受到傷害。為達致保護兒童的政策目標,我們建議將「兒童」界定為18歲以下人士。

(二)界定強制舉報的門檻

政府建議規定強制舉報者在工作的過程中,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時,必須作出舉報。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政府就舉報門檻提出修訂,我會在提出修正案時作進一步解釋。

(三)界定指明專業人員的涵蓋範圍

我們建議強制舉報機制應該涵蓋經常接觸兒童而其專業或工作現時受某種形式監管的專業人員。兒童會在學校、醫療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定期接受必要的服務。強制規定這些界別的專業人員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會為兒童編織一個全面而有效的保護網。就此,我們建議指明《條例草案》附表1的25類專業人員為強制舉報者。《條例草案》賦權勞福局局長藉憲報公告修訂附表1,按社會情況適時更新強制舉報者的名單。

​(四)界定罰則水平

政府建議把強制舉報者沒有履行舉報責任的罰則界定為三個月監禁及第五級罰款(現時為50,000元)。該水平與本地法例就沒有履行法定責任舉報嚴重罪行的罰則水平相同。這些嚴重罪行包括販毒、恐怖活動、有組織及嚴重罪行等。政府認為上述罰則水平已取得適當平衡,既對不舉報虐兒個案的指明專業人員產生足夠阻嚇力,也能確保相對於施虐者而言,指明專業人員所承受的刑責與其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相稱。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我們建議維持罰則的水平,但會就刑罰制度提出修訂,我會在提出修正案時作進一步解釋。

(五)界定保障強制舉報者的權益

政府為強制舉報者提供法定免責辯護及法律保障,包括:任何人不得故意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或為達到同樣目的施加任何指引或規定;任何人不得披露強制舉報者的身分;強制舉報者不會僅因作出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不得僅因某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而斷定該人違反任何專業操守或專業道德的守則等。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我們會微調有關條文,更適切保障強制舉報者。我會在提出修正案時作進一步解釋。

修正案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的階段,委員就條文作出深入討論,並提出許多寶貴的意見。政府經審慎考慮後,同意接納委員的建議,並將提出以下修正案:

(一)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
(二)釋除檢控是否會考慮犯罪意圖的疑慮;
(三)加強對強制舉報者的保障;
(四)引入兩級刑罰制度;及
(五)刪除須按社會福利署署長指明的表格作出舉報的規定。

稍後,我會在提出修正案時對各項修訂內容作進一步解釋。

準備工作

《條例》會於刊登憲報當日後的18個月屆滿時起實施。政府會在過渡期內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保護兒童網上課程」電子平台的第一個單元早於今年二月已經推出,課程涵蓋保護兒童的基本知識;第二個單元的自學課程預計於二○二五年下半年推出,課程涵蓋與法例相關的法律和舉報事宜的基本知識。

此外,政府已於今年首季在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和醫療衞生界成立三個專業顧問團,啓動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指南》)的工作,協助強制舉報者識別目標個案,以及早作出舉報,同時減少濫報、誤報的情況。專業顧問團會在過渡期內繼續就收集所得的個案情景、問題和意見進行討論,制訂舉報決策流程圖、輔助分析框架,以及個案情景範例,以供強制舉報者在作出舉報決定時參考。專業顧問團會汲取業界意見,集思廣益,敲定舉報決策流程圖的各項細節,預計可於二○二五年下半年開始為強制舉報者就《指南》舉辦簡介會。

政府亦會增加兒童緊急留宿宿位以提供緊急安置及加強對受虐兒童及其家庭的專業支援,為應付強制舉報機制生效後可能會增加的虐兒舉報個案做好準備。社會福利署(社署)已着手增加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名額。兩所新增設的留宿幼兒中心會於條例生效前啓用,將來每年合共可提供額外96個服務名額,預計可為384名有需要的兒童提供緊急住宿服務。社署亦已於今年四月起加強對寄養家庭的支援及培訓,以增加緊急住宿照顧服務及一般住宿照顧服務。

社署亦會為懷疑受虐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個案及小組輔導、家居導向及臨床指導等服務,加強專業支援。社署已開展相關籌備工作,預計相關服務會於二○二五年第一季起分階段推行。

政府會適時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匯報準備工作的進度。

結語

主席,兒童的健康成長和發展有賴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我們認為《條例草案》有助培養盡早舉報虐兒的文化,讓當局可以及早介入個案,以達致保護兒童的政策目標。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及通過《條例草案》,為保護兒童工作踏出重要一步。

主席,我謹此陳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