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在深圳出席「解決爭議.共創雙贏─香港法律服務 共享發展機遇」會議午宴專題演講全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八月七日)在深圳出席「解決爭議.共創雙贏—香港法律服務共享發展機遇」會議的午宴專題演講全文:

各位朋友:

中午好!非常歡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午宴。我希望用數分鐘的時間談談香港律政司的角色,我們工作的方向,和怎樣加強我們法律界跟深圳業界配合。

深圳與香港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緊密合作夥伴

首先要談談深圳跟香港的關係。毫無疑問,深圳是內地與香港關係最密切的城市,現在的周末有很多香港人到深圳消費。一個很重要的消息是,正如我今天早上說,我們廣東省通過了新的《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還有一個具體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就是河套深港跨境直通巴士開通了,從河套香港科學園深圳分園到我們香港科技園只要35分鐘。這也是一個非常具體的措施,配合我們兩地的發展,不僅是科技的發展,也是人員的來往。所以,我們兩地的關係肯定是越來越密切。

今年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發布五周年。去年四月習近平主席在廣東考察時,清楚指示要使粵港澳大灣區成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高質量發展的示範地、中國式現代化的引領地。剛剛在七月通過的三中全會決定第19段指出必須完善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機制,建構優勢互補的區域經濟布局和國土空間體系,包括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更好發揮高質量發展動力源作用;在第27段更特別提到香港要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澳門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健全香港、澳門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更好發揮作用機制,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加強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如何落實這些要求,是我們每一個人當前最重要的共同責任。

深圳與香港攜手法治建設工作

法治建設是大灣區建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第九章的第一節,便提及要加強粵港澳司法交流與協作,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着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發揮港澳在法律及爭議解決等方面國際化專業服務優勢。

香港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面的獨特優勢是建基於在「一國兩制」下實行的普通法制度。剛才很多講者也提到,香港是國境內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在《十四五規劃綱要》、《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國家政策下具有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策略性定位。我們擁有完善、也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中英雙語法律制度、普通法的法律制度,匯聚了頂尖的法律及專業服務人才,今天出席的講者就是其中幾位最好的例子,也是最好的證據;亦是世界公認的國際仲裁中心,擁有穩健的仲裁法律框架,以及與內地及澳門簽訂的各項有關仲裁裁決和其他範疇的相互協助安排。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國際調解院——這可以說是香港未來發展非常重要的一步,也是我們國家在國際爭端調解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國際調解院總部在中央支持下,已經決定在香港設立,我們估計在明年底可以正式落戶香港。有關調解院的國際談判,可能很快會有一個比較圓滿的結果。

習近平主席常常提及法治是營商的最好環境。我們需要依賴法律建立商業合作關係、進行投資、規範權利和義務、管控風險、解決爭議。國際化高水平的法律專業服務是高質量發展必要和最佳的保障。香港的法律界有心有力提供最好的國際化高水平法律專業服務,為深圳朋友們的發展提供最佳的保障,以達致互惠共贏的目的。

回到律政司的工作,為更好推進大灣區法治建設工作,今年四月,律政司發布《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行動綱領》),闡述未來就大灣區法治建設工作的基本方針、發展路向。

《行動綱領》有兩大重點:確立「三連、兩通、一灣區」的基本方針;以及與業界和其他持份者加強協作以有效落實《行動綱領》訂定的各項政策措施。我們希望透過機制對接、規則銜接,以及人才連接這三個方面,能實現區內不同城市強強聯手和各展所長,不同法律制度相互協作和各顯其利的「一灣區」目標。我希望簡單介紹我們最近一些舉措。首先我們希望達到對用家、對法律界的朋友,創造一個更友善的環境;對我們商業方面,創造一個更有效的機制;更重要的是,有一些舉措讓我們更能配合國家發展大局對我們的要求。簡單來說,政府的角色不是直接提供法律服務的——我以前是大律師,我現在的崗位和責任不一樣——我們的責任是製造一個良好的客觀環境,提供最好的客觀條件,讓你們各展所長,把你們的優勢、你們的商業目的,在法律的保障下,能盡快有效地安全落地,我覺得這是我們的角色。我舉幾個例子。

首先,「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這兩項促進規則銜接的措施自二○二一年推出以來,深受商界歡迎。「港資港法」,簡單來說是指在深圳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企業可以協議選擇香港法為民商事合同適用的法律;「港資港仲裁」,是指在深圳自貿試驗區註冊的港資企業可約定將商事爭議提交香港仲裁。律政司非常感謝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今年六月底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會議當中,支持實現將「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兩項措施逐步擴展至大灣區內地九市,相信不久便有好消息公布。

在促進專業服務銜接方面,我們稍後將於本月中、即八月中舉辦香港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培訓課程,增加調解員對廣東和澳門的調解體制、文化、實踐和處理跨境爭議的技巧和經驗,銜接及協調大灣區內不同爭議解決服務。

至於人才連接方面,第四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今年六月在深圳和珠海圓滿舉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亦剛於七月中在廣州成功舉辦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法律實務培訓。至今已有約470多名香港和澳門律師獲取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獲取執業資格的香港律師,能同時就香港法律和內地民商事法律提供服務。

我必須強調,深圳是大灣區內與香港共同推進法治建設最密切的夥伴,亦是最能受惠於香港法律服務的地方,這是因為在內地眾多法律政策改革方面,深圳都是扮演着先行先試示範地的重要角色。剛才我提及的「港資、港法、港仲裁」,深圳便是第一批試點。我再多舉一個例子,在二○二一年,內地與香港簽訂《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達成雙方共識,香港的清盤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而內地的破產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這樣既可協助拯救經濟上有困難的企業,同時也加強保護債務人的資產及債權人的權益。深圳正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首階段三個試點地區之一。所以很多例子說明,深圳就是我們法律走在前的一個示範地、先行先試的地方。

我強烈鼓勵深圳的朋友們用好這些先行先試的法律政策措施,這不單是符合大家整體的商業利益,更是為了更好履行深圳作為國家眾多法律改革,特別是與香港法律合作方面先行者、示範地的任務。

結語

展望將來,律政司會持續聯同香港法律界與深圳和大灣區的朋友深化合作,搭建更多交流平台,促進大灣區融合發展,幫助深圳企業「走出去」也把外資「引進來」,為國家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攜手作出貢獻。謝謝!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