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就運輸署有關駕駛考試安排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及申訴專員工作方向

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九月五日)宣布完成運輸署有關駕駛考試的安排的主動調查行動,並向運輸署提出12項主要改善建議。

近年,市民對駕駛考試的需求不斷增加,駕駛考試的平均輪候時間極長。在新冠疫情最嚴峻期間,運輸署曾六度暫停筆試及路試,積壓大量考試申請個案。二○二二年十一月,私家車及輕型貨車路試的輪候時間更一度長達340多日。

另一方面,公署調查發現,近年運輸署處理路試的上訴個案數目持續上升,由二○一七年的192宗,增加一倍至二○二三年的380宗,反映市民對運輸署路試安排的不滿有所增加。

公署留意到,為了清理積壓的個案,運輸署在疫情後已增聘考牌主任,及利用科技等措施,增加路試數目。現時私家車及輕型貨車路試的輪候時間已經縮短至200多日。

公署認同運輸署有作出努力,但駕駛考試的安排仍有不少改善空間。

陳積志表示︰「除了更積極研究人手調配及開闢新考場以進一步增加考試數目,運輸署亦應檢視及優化考牌主任的報到值勤安排。調查前,所有考牌主任須在每個工作天先到達九龍何文田辦事處進行抽籤以決定其負責的考場,其後才前往全港不同駕駛考試中心執行職務。公署樂見運輸署因應公署的調查,自今年六月中起在其中四個考試中心試行直接報到安排。公署建議運輸署為試行安排進行檢討。若試行反應正面,應積極硏究在可行情況下擴展相關安排至其他考試中心。據估計若全面實行直接報到安排,每年可額外增加約5 500次非商用車輛的路試,即每年有多5 500申請人受惠。而公署認為這個建議只是改變考牌主任的報到安排,無須增加人手、工時或考場,實在值得推行。」

「此外,隨着安裝車輛攝錄裝置的做法日益普及,加上科技發展迅速,於應試車輛安裝行車記錄器或攝錄機是大勢所趨,亦有一定實際好處。公署認為,運輸署必須認真檢討現時禁止路試進行攝錄的規定。公署認同保障個人私隱非常重要,若運輸署檢視後認為可以實行攝錄路試,在引入為路試而設的攝錄系統或記錄裝置的過程中,應一併研究保障個人私隱的措施。署方亦應就相關安排與持份者持續溝通。我了解運輸署正就此進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術要求、私隱問題及法律責任等,公署認同這是一個良好的方向。」

公署向運輸署提出的改善建議包括:
 

  • 更積極研究透過靈活調配人力資源,例如考慮安排考牌主任在周末額外工作,以進一步增加駕駛考試數目;
  • 積極研究增加考試場地,例如在遠離市中心及住宅區的合適地段,設立更多及分布更廣的駕駛考試中心,以進一步增加駕駛考試數目;
  • 着力檢視四個試行直接報到安排的考試中心的經驗;
  • 若上述試行安排反應正面,應積極研究在可行情況下擴展相關安排至其他考試中心;
  • 檢視並認真考慮恢復為非商用車輛路試訂定服務承諾,包括輪候日數的達標率;
  • 盡快為考牌主任於路試期間即時撰寫備註的工作制訂指引;
  • 檢討現行禁止路試進行攝錄的規定;
  • 若檢視後認為可以實行攝錄路試,在引入為路試而設的攝錄系統或記錄裝置的過程中,應一併研究保障個人私隱的措施,並與相關持份者持續溝通;
  • 長遠而言,應進一步考慮探討能否利用高新科技(如電子考核系統)協助考牌主任評核考生的駕駛考試路試表現;
  • 認真檢視學習駕駛執照及駕駛考試表格的有效期;
  • 盡快採取合適措施,避免私人駕駛教師因租借應試車輛的編排太過緊迫,而出現多於一名考生在同一個考試時段登記使用相同車輛參與駕駛路試的情況;以及
  • 加強駕駛考試中心的場內管理,並與私人駕駛教師業界就其監察員工運作的工作保持溝通;確保駕駛路試有序而公正公平地進行。

關於公署未來的工作方向,陳積志表示未來數年,公署的重要工作目標是更着重於解決市民的實際面對的困難,目的是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陳積志上任後提出三個策略性方向。第一,公署會特別着力推動以調解方式處理市民的申訴,迅速回應市民的訴求,緩解市民的不滿,化解社會矛盾和怨氣,凝聚各方力量,全社會合力拼經濟改善民生。

陳積志表示:「事實上,公署的調查及調解工作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公署會繼續全力展開全面調查和主動調查行動,就行政失當的個案,特別是發現有系統性的流弊,公署會向相關部門或機構嚴正指出,提供實際改善建議,要求相關部門或機構改進,並監督落實進度。同時,公署亦會適時向社會及傳媒公布,讓大眾知悉調查成果。另一方面,如公署認為個案不涉及行政失當,亦可選擇以調解方式繼續處理該個案,以解開求助市民的心結。我認為調查及調解工作的相互配合是快速處理市民日常困擾的最佳方式。調解工作不但不會淡化公署的調查職能,反而有助提升公署促進社會和諧的角色。」

就調解和部門間合作的兩個策略性方向,如公署認為個案涉及輕微或沒有行政失當,公署將以調解作為處理個案件的重點模式。另外,公署最近亦建議其他部門和機構考慮在其辦公室內推廣調解,以有效解決求助個案。公署還邀請其他部門和機構在其辦公室任命一名調解協調員,處理輕微而適宜調解的求助個案。

第二個策略性方向是推動跨部門及機構的協調和合作。公署透過處理涉及跨部門跨機構協作的個案,以及持續舉辦講座和工作交流會,着力鼓勵部門及機構共同協作,從而優化行政安排,攜手為市民提供更優良更到位的服務,增強巿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第三個策略性工作方向是重點宣揚「正面看投訴」的理念,向社會,特別是青少年朋友,提倡以正面、積極的心態及方式,以改善公共行政為出發點表達意見。

調查報告已上載至申訴專員公署網頁www.ombudsman.hk供公眾參閱。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