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運輸署今日(九月十二日)提醒的士業界,《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將於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以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記分制)。
 
運輸署發言人說:「的士服務質素近年備受關注。考慮到市民對提升的士服務質素的殷切訴求,政府參考了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引入記分制。記分制旨在加強對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阻嚇力,以打擊業內的害群之馬,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和行業形象。」
 
記分制涵蓋影響的士服務質素,而在現行法例中屬刑罰較高的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包括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綫駛往目的地等。該11項罪行按嚴重性被劃分為三級,分別給予10分、五分及三分(見附件)。如某人因干犯有關罪行被定罪或負上繳付定額罰款的法律責任,會被記相應的分數。
 
在記分制下,當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被記的分數累計至指定水平時,便會觸發相應的行動或罰則。具體而言,若被記八至14分,運輸署署長會向該人送達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若被記10分或以上,該人亦會收到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並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以及完成有關課程。如該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有關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所有被記分的的士司機(包括沒有收到強制修習通知者)均可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在完成有關課程並通過考試後,該人可從先前被記分數總數中減除三分。另外,若被記15分或以上,該人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期為三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六個月。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於去年十二月中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於同月二十二日刊憲。之後,運輸署一直與的士業界保持緊密聯繫,包括向業界介紹記分制的運作,提醒他們為記分制作好準備。運輸署自本月初亦再次透過與的士業界的定期會議和發出信函,向業界介紹記分制和相關法例的要求和詳情,讓業界充分掌握記分制的運作。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