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介紹所牌照被撤銷

勞工處今日(九月三十日)提醒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在經營業務時,必須時刻遵守法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實務守則)的規定。
 
勞工處已撤銷位於觀塘的JB Employment Agency的職業介紹所牌照。該職業介紹所因多方面未能遵從實務守則內訂明的規定,包括在向僱主提供服務時,未有與僱主簽訂書面服務協議;在收取服務費後,未有向僱主提供收據;未有向僱主講解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相關法例以及僱主的權益和責任;未有向僱主提供與外傭權益有關的指南、單張、資料小冊子及樣本表格;以及未有要求僱主以書面確認其已收妥僱傭雙方簽署的標準僱傭合約,而被撤銷牌照。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條例)第53(1)(c)(iva)條,如勞工處處長(處長)信納有關持牌人沒有遵從實務守則,可撤銷其職業介紹所牌照。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實務守則列出職業介紹所經營者在營運時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闡明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在經營時應達到的標準。條例訂明,處長如有合理理由信納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或擬作為持牌人的人士,或該等人士的有關連人士或受僱人員,曾違反條例第XII部的任何條文或根據條例第62條訂立的任何規例,例如濫收求職者佣金、無牌經營,或沒有遵從根據條例第62A(1)條發出的實務守則,可拒絕發牌或續發牌照,或將牌照撤銷。」
 
這是二○二四年首宗被撤銷職業介紹所牌照的個案。
 
任何人士如欲查詢與職業介紹所相關事宜或投訴職業介紹所的涉嫌違規行為,請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電話:2115 3667;電郵:ea-ee@labour.gov.hk;地址:九龍旺角道一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九樓九○六室)。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