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重點演藝項目計劃」

政府今日(十月二日)公布推出「重點演藝項目計劃」,以選出有潛質的表演藝術項目,培育它們成為具代表性及作長期公演的本地大型表演藝術項目。
 
在計劃下,每個入圍項目最高可獲直接資助額1,000萬元,用以支持項目在創意概念、舞台製作、場地租用、市場推廣等方面的開支。為引入社會資源共同參與本地表演藝術的發展,並鼓勵入圍項目爭取更大的觀眾支持,計劃會就每個入圍項目獲得的私人贊助額及門劵收益另外提供相應的配對資助,上限為500萬元。
 
入圍項目必須在香港上演最少15場舞台表演,以及吸引共最少一萬名購票入場的觀眾。此外,為貫徹計劃以培育具代表性的本地大型表演藝術項目作長期公演的目標,入圍項目如能在首輪演出獲利,並在其後18個月內在香港推出第二輪與首輪規模相若的演出,將可獲相等於首輪項目資助總額的20%的額外資助,以鼓勵成功的項目長期在港公演。
 
政府發言人表示:「顧名思義,計劃旨在申請中選出最優秀的項目作重點培育,對彰顯香港的表演藝術實力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地位。」計劃將會分兩期推行,每期設有兩個名額,第一期的申請詳情今年十一月公布,以及在年底前開始接受申請。
 
二○二三年《施政報告》提出透過推行「重點演藝項目計劃」,支持具代表性的本地大型重點表演藝術創作作長期公演,培育代表香港的世界級演藝作品及國際文化品牌,並吸引外地人士來港欣賞,建立面向世界的舞台。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