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八萬四千元
比諾教育機構有限公司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負責人今日(十月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八萬四千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十一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四十八萬四千元。而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負責人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負責人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