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行以自動化方法遞交和處理香港身分證申請的附屬法例修訂刊憲

《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下附屬法例,即《2024年人事登記(修訂)規例》今日(十月十八日)刊憲。

與上述修訂相關的《電子交易(豁免)令》(第553章,附屬法例B)的相應修訂,即《2024年電子交易(豁免)(修訂)(第2號)令》亦於同日刊憲。

上述的法例修訂建議旨在容許透過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的「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以自動化方法遞交和處理香港身分證(身分證)的申請。合資格的身分證申請人可於該服務站以自助形式完成經簡化的申請手續,免卻親身面見登記主任的程序。建議修訂的規例和命令將於十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首批『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現設置於將軍澳入境處總部。預計該服務站處理身分證申請的功能將於相關附屬法例修訂通過審議期後,在今年年底前推出。屆時合資格的申請人可以自助方式遞交身分證申請,省時便捷。不論提交申請的方式為何,有關身分證申請的資格準則均維持不變。」

有關「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身分證申請的服務安排和細節,將於今年年底推出前適時公布。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