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非法勞工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十月十五日展開執法行動,打擊在港提供跨境代購及遞送服務的非法勞工,共拘捕三名懷疑從事非法工作的內地旅客。

入境處調查人員發現有內地居民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聲稱可提供跨境代購及遞送服務至香港。調查人員經過情報分析和深入調查後鎖定部份可疑人士,並展開行動,以「放蛇」手法於社交平台上喬裝成顧客,向該有關人士訂購貨品及遞送服務,其後於他們來港提供遞送服務時將其拘捕。被捕懷疑非法勞工為兩男一女,年齡介乎三十二至三十三歲。

被捕的非法勞工於昨日(十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違反逗留條件。他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兩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說:「入境處會持續加強打擊非法勞工,並多方面宣傳僱用非法勞工的嚴重後果,以提高市民對不可僱用非法勞工的意識。此外,入境處會進行具針對性的『網上巡邏』,如發現有人利用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軟件組織、安排或慫恿市民干犯聘用非法勞工等嚴重罪行,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違反對他/她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
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