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十一月四日公開競投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公布,二○二五年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於十一月四日(星期一)進行公開競投。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一年一度的放馬莆新春市場明年一月二十九日至二月十二日,一連十五天舉行。場內共設有二十二個乾貨攤位和六個濕貨攤位。乾貨攤位和濕貨攤位的競投底價分別為七百八十和七百七十元。

公開競投將於十一月四日(星期一)在荔枝角政府合署二樓禮堂(地址:九龍荔枝角荔灣道十九號)舉行,由下午二時直至競投結束為止。

凡年滿十八歲並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可參加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競投。投標者可競投多於一個攤位。投得攤位後,投標者須即時繳付成功出價的款額及親自以自己名義登記為有關攤位的獲許可人,並須即場簽署特許協議,否則會喪失獲得經營該攤位的權利。

放馬莆新春市場於開放前三日(即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日)供獲許可人搭建攤位。若出現無法預料的情況,導致整段特許期(包括搭建攤位和新春市場營業時間)縮短,政府有權延遲開始日期和縮短特許期,食環署會把競投價格(使用費)按剩餘日期比例無息退還予攤位獲許可人。

食環署提醒攤位獲許可人只可在其攤位售賣及推廣准售商品,不得使用准用範圍作任何其他活動。倘食環署認為獲許可人在場地內為宣傳、推廣、陳列、展示、售賣或送贈任何准售商品而進行的活動是違法、不利於國家安全、不道德,或是不符合放馬莆新春市場的宗旨,食環署有權指示獲許可人停止有關活動,而獲許可人必須立即遵從署方指示。

攤位獲許可人亦須明確同意,不會在准用範圍及其附近地方銷毀、毀爛或棄置任何未售出的商品。攤位獲許可人須在二○二五年二月十二日下午六時前,把整個檔架及一切營業工具移離准用範圍,並清理所有垃圾、廢屑和未售出的商品(不論損毀與否)。

根據特許協議,除在指定攤位外,攤位獲許可人不得在准用範圍內存放、貯存或使用壓縮氦氣瓶。而每個指定攤位可在准用範圍內存放、貯存或使用容水量不超過150公升壓縮氦氣(即《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第295E章)所訂明無須領取牌照的分量上限)。攤位獲許可人亦不准售賣飄浮的LED發光氣球及觀賞魚。

此外,特許協議亦列明乾貨攤位的高度不得距離地面超過三米。濕貨攤位的高度不得距離地面超過四米半。濕貨攤位的高度如距離地面超過三米,獲許可人須自費聘用一名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I章)規定的合資格人士,在活動舉行前為其攤位准用範圍內的搭建物向食環署提供安全證明的正本,並在該攤位的搭建物上張貼一份上述安全證明的副本。

投得攤位的人士須遵守特許協議內所列的全部條款及規定,否則署方有權解除該特許協議,而獲許可人須即時將攤位騰空。

有關二○二五年放馬蒲新春市場的詳情,包括公告、地點及攤位分布圖、攤位可售賣的商品、公開競投安排及相關規定、特許協議範本等資料,已上載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有興趣競投人士可瀏覽該網頁,或致電食環署大埔區環境衞生辦事處(3183 9162或2657 1137)查詢。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