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善用輔導專業人員支援精神健康服務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凱欣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根據衞生署資料,在二○二二至二○二三學年香港學童曾計劃自殺及試圖自殺的比率均創近五年新高,反映本港心理健康服務和支援系統面臨着嚴峻挑戰。有意見認為,現時全港僅有460多名精神科專科醫生,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有需要人士或未能及時獲得支援,本港可善用輔導專業人員分擔及支援香港精神健康服務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本港大專院校所提供與輔導專業相關的資助課程數目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具輔導相關學歷資格的畢業生,以及當中有多少人畢業後投身輔導專業;

(三)有否統計,本港現時由輔導專業人員提供的公營及資助精神健康服務項目(按公營及資助服務分別列出);

(四)有否統計,本港現時公營機構分別需要聘請及已聘請多少名輔導專業人員;

(五)有何社區支援服務提供予正在輪候公立醫院精神科的新症患者,以及當局會否考慮對輪候時間較長的患者增加支援,例如安排輔導專業人員為輕症患者提供服務(包括情緒輔導及服務轉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會否考慮在港設立輔導專業人員註冊制度及相關資歷架構,並釐定相關專業水平及制訂專業守則,以監管有關專業;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當局未來對於善用輔導專業人員支援香港的精神健康服務有何規劃,以及相關工作的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學童自殺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涉及多項風險及保護因素,不應只單以精神健康因素或只從醫療角度去應對問題,相關的配套人手亦應以不同專業及輔助人員協力處理。

就陳凱欣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教育局、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勞工及福利局和社會福利署(社署)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目前並無提供資助輔導學學位課程。就自資專上教育界別而言,各專上院校於二○二四/二五學年共提供14個與輔導專業有關的經本地評審自資專上課程(包括兩個副學位、一個學士學位,以及11個研究院修課課程)。過去五個學年,有關課程的畢業生人數載於下表︰
 

修課程度 學年
2018/19 2019/20 2020/21 2021/22 2022/23
副學位 104 84 59 37 110
學士學位 92 103 90 97 90
研究院修課 313 378 426 407 466

註一:上表包括課程英文名稱包含關鍵詞「Counsel」/「Guidance」的課程。
註二:副學位課程涵蓋全日制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
註三:學士學位課程涵蓋全日制第一年學士學位及銜接學位課程。
註四:研究院修課課程涵蓋最少為期一年的深造證書、深造文憑、碩士學位及博士日學位課程,包括全日制和兼讀制課程。
註五:二○二三/二四學年相關畢業生人數資料尚待相關院校提供。

輔導人員除了提供精神健康支援,亦在其他服務單位例如家庭服務、學校和職場等,因應服務對象的需要,提供適切的輔導服務。

教育局並無收集上述課程的畢業生投身輔導專業的資料。

(三)及(四)政府及醫管局架構內的精神健康服務提供者,如醫生、護士、臨床及教育心理學家、社工等,均會按服務對象的需要,考慮是否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加入輔導的元素。有關機構及醫管局亦會為相關人員安排培訓,以提升他們的輔導技巧。

除了上述專業職系人員,學校及社會福利機構均可按需要聘用輔導人員。就福利服務單位而言,受社署津助的非政府機構在符合其《津貼及服務協議》的規定以及相關法定人手要求的前提下,可靈活運用資源以安排合適的人員,包括聘用輔導人員或外購輔導服務,以配合運作以及服務對象的需要,例如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可按需要聘用輔導人員,為有精神健康需要的人士提供服務。學校方面,教育局透過跨專業協作及「全校參與」的模式,提供全面的學生輔導服務。除教師、學校社工及校本教育心理學家外,學校亦可因應學生需要,靈活運用政府津貼或結合其他校內資源,額外聘用學生輔導人員或向機構購買相關服務,以加強對學生的支援。

(五)醫管局去年特別為精神科專科門診訂出額外目標,即整體的緊急及半緊急新症輪候時間中位數分別不超過一星期及四星期,有關指標現時已經達到,確保有急切需要的病人能在合理時間內得到診治。醫管局會繼續加強精神科專科門診的服務,改善緊急個案及半緊急個案的新症輪候時間,包括增加診症名額;亦會加強人手及透過公私營協作計劃,照顧更多有需要的精神科病人,並增強精神科護士診所的服務,讓患者在輪候專科門診或覆診期間獲得跟進。如患者的精神狀況有變,可返回所屬的精神科專科門診再次接受評估以判斷是否需要提前診期,或到急症室求診。

醫務衞生局推出「躍動同行先導計劃」,為正在輪候醫管局服務並且患有或懷疑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及合併症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跨專業的評估、治療及支援服務。另外,社署資助非政府機構在全港營辦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繼行政長官於二○二四年《施政報告》宣布於二○二六年第一季增設一間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全港中心數目將增加至25間,為有精神健康需要的人士提供社區支援服務。

(六)及(七)精神健康涉及社會服務、學校教育、社區支援,以及醫療護理等多個層次及範疇,並非所有精神健康有問題的人士都需要向精神科專科醫生求醫。近年政府推出的精神健康服務,已在不同程度上落實「分層護理模式」的概念,根據市民的精神健康需要和嚴重程度,將他們轉介至不同層次的精神健康服務。例如二○一六/一七學年開始推出的「醫教社同心協作計劃」,已使用「分層護理模式」,透過醫、教、社三方協作,在學校為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學生提供跨專業的支援服務。

二○二四年《施政報告》提出政府將加大提供醫、教、社協作服務,促進市民精神健康。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會制訂「精神健康分層護理模式」,透過多專業界別的分層架構,由最前線處理一般情緒問題、到須跟進個案,以至較嚴重精神病患個案,清晰化各專業例如教職員、社工及醫護人員,以及其他輔助人員及服務提供者,在每一層級個案所提供精神健康服務的定位和分工,令他們可以順暢地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務求善用跨專業人員,有系統地協助處理各類精神健康有需要的個案。

為確保服務質素及水平,在制定「精神健康分層護理模式」過程中,政府會按風險需要,檢視不同相關專業及支援人員的合適培訓資歷及質素保障要求,當中亦會檢視提供輔導服務的相關人員。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轄下已就「精神健康分層護理模式」成立工作小組並開展工作,預期於二○二五年年底提交報告。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