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就《2024年船舶法例(燃料使用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全文

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24年船舶法例(燃料使用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恢復二讀《2024年船舶法例(燃料使用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首先我特別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議員及六位委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同事付出的努力和支持,令《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讓草案可以在今日恢復二讀辯論。我亦感謝剛才所有發言的議員對《條例草案》的寶貴意見。

《條例草案》於今年七月十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建議修訂《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 及四條附屬法例。《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於七月成立,經與政府討論《條例草案》的細節後,法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

立法背景

正如我在七月十日動議二讀時指出,國際海事組織已制定目標,於二○五○年前後實現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在國際海事組織及不同國家推動下,業界正逐漸轉用包括液化天然氣、甲醇、氨及氫氣等低碳甚至零碳的新燃料,以滿足不斷提升的國際減排目標及履行環境、社會和管治責任。作為國際海事組織的聯繫會員,香港有責任跟隨此減排目標,而隨着由綠色燃料驅動的船舶數量日增及此類燃料漸趨普及,香港亦必須加快發展新燃料加注,以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競爭力。於上星期公布的《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中提出要加快綠色航運中心建設、構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正正反映政府在這方面的決心。我們將於今年內公布《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動綱領》(《行動綱領》),提出一系列策略及建議行動,進一步落實把香港發展成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

而此《條例草案》是讓香港發展綠色船用燃料加注的重要一步。《條例草案》旨在讓現行法例可容許船舶在香港水域內除使用傳統石油燃料外,亦可使用更環保的新燃料,並在法例中納入與使用這類燃料相關的額外安全和環境考慮。

安全風險

在安全風險方面,新燃料的物理及化學特質、儲運和燃燒方式、操作風險,以及一旦洩漏後對環境的影響等均與目前船用石油燃料不同,因此《條例草案》建議的修訂中規定使用新燃料時需盡量減低對船隻、人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造成的危險,並訂立罪行及罰則。此外,海事處亦會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按既有機制實施監管,例如在《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下,海事處處長可就條例中的要求,制定工作守則並刊憲公布。海事處現正參考國際標準及規範,以及香港本地的實際情況,就液化天然氣加注擬定工作守則,預計可於今年內完成。海事處並已就制定甲醇加注的工作守則展開準備工作。工作守則將涵蓋與加注特定新燃料有關的技術性及安全要求,包括作業水域選址、風險評估及海上交通影響評估、加注管理計劃、應急計劃、船員訓練等。未來,海事處亦會因應不同新能源的發展情況,適時制定並更新相關的工作守則,以確保緊貼有關技術的發展。

《條例草案》亦建議取消就並靠另一船隻停放的燃料供給船隻的噸位限制。現行法例禁止超過2 000淨登記噸位的燃料供給船隻為供給燃料而並靠另一船隻停放。我們預期隨着貨船近年愈趨龐大及未來開始使用密度較低的新燃料,燃料供給船隻亦會增大,而國際海事組織及其他主要燃料加注中心均沒有規定限制燃料供給船隻的大小。在此情況下,我們認為有必要取消噸位限制,以利便業界運作。我希望在此表明燃料供給船隻的大小與安全事故的發生並無直接關係,取消噸位限制的建議亦不會損害香港的海上安全。無論燃料的種類為何,供給和接收燃料的船隻均須符合國際公約和本地海事法例。

船員培訓

至於船員接受有關船舶使用新燃料的培訓事宜,在新燃料加注船及使用新燃料的船舶上作業的船員,均須接受相應的培訓,以確保安全。對於遠洋船舶船員,國際海事組織已經訂定相關培訓及發證要求。至於香港本地船隻,海事處亦將參照相關國際標準,指定適合本地作業環境的培訓要求。海事處目前正在和本地培訓機構及組織接觸,商討開設相關培訓課程事宜,並在大灣區其他城市內挑選及核准合適的培訓課程。截至今年十月,香港海員已可在內地修讀八個已獲海事處認可的與新燃料相關的培訓課程。我們會繼續探索更多與新燃料相關的培訓,包括課程和研討會等,以助本港海運從業人員獲得相關的技術和專業知識,以及了解有關全球航運減碳的最新發展。

我亦感謝剛才發言的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就議員關注政府會否有措施協助業界轉用綠色的燃料,在《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我們會在今年發布《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動綱領》,推動綠色船舶燃料貯存庫等基建發展,鼓勵港口減排,提供誘因鼓勵使用綠色船用燃料,與大灣區港口合作,並與主要貿易夥伴構建綠色航運走廊。有關的策略和建議行動將會在《行動綱領》中作出相關的公布。

技術性修正案

另外,我們需要就《條例草案》第20條的一處作出技術性的字面修訂,使中、英文文本保持一致,相關修訂並不會對《條例草案》的實質內容帶來任何影響。就此,我會在稍後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有關修正案。

結語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使草案得以早日通過落實,助力將香港打造成為綠色港口及高質量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

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我們稍後會訂立生效日期公告,並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