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牙科護理專業人員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振昇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牙科護理專業人員(牙專人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衞生署就牙齒衞生員、牙科治療師、牙科技術員及牙科手術助理員的招聘工作的以下資料:(i)目標招聘人數、(ii)申請人數、(iii)獲邀參與面試/技能測試的人數、(iv)通過面試/技能測試的人數、(v)發出聘書數目及(vi)上任人數;
(二)鑑於醫務衞生局轄下口腔健康及牙科護理工作小組於本年三月向本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的中期報告中指出,單靠牙醫人手不足以應付加強牙科護理服務的需要,並建議牙專人員可在牙科護理服務方面擔當更大角色,當局有否計劃擴大牙齒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人手編制,以加強公營服務;如有,詳情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衞生署現時向修讀牙齒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學生提供每年70,000元的學費資助,條件是他們須於畢業後在衞生署轄下或指定的非政府機構牙科診所工作一年,當局計劃如何吸引該等畢業生於一年期限屆滿後留在公營醫療系統服務;
(四)鑑於有意見指出,《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引入牙專人員(包括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法定註冊制度,並界定其執業範圍,使政府的牙齒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職系的工作性質、職責及工作複雜程度均出現根本性的改變,當局會否為上述職系開展職系架構檢討,全面檢視其入職條件、各職級的資歷要求和薪酬待遇;如會,時間表和路線圖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當局於《條例草案》二讀辯論中表示,期望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三年內設立牙專人員註冊制度,相關工作(包括設立牙專人員名冊及訂定執業守則)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為何;有否計劃將牙科技術員和牙科手術助理員分階段納入註冊制度,以加強對牙科服務使用者的保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會否考慮與牙管會商討,進一步放寬牙齒衞生員的工作範圍,容許他們處理注射麻醉藥的程序,以便進行牙周病和牙根深層治療,以及其他非入侵性治療,並將注射麻醉藥程序等相關內容納入牙齒衞生員培訓課程範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當局有否計劃進一步擴大牙專人員在基層醫療系統的參與度,包括讓其在地區康健站和地區康健中心提供口腔護理,乃至牙齒健康教育及疾病預防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制訂有關計劃;及
(八)有否考慮將牙專人員納入為長者醫療券計劃下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以鼓勵長者定期接受牙科護理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已於二○二二年十二月成立口腔健康及牙科護理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檢討口腔健康及牙科護理的政策方針、推展策略、服務範疇和提供模式等,以保障市民的口腔健康。工作小組於二○二三年十二月發表的中期報告提到,政府應以提升全民口腔健康為前提,配合《基層醫療健康藍圖》的策略,以預防牙患及提升市民口腔健康整體水平為目標。報告亦提到單靠牙醫人手不足以應付加強牙科護理服務的需要,而牙科輔助人員包括牙齒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可在牙科護理服務方面擔當更大角色。
特區政府已完成修訂《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革新牙醫和牙科輔助人員(包括牙齒衞生員及牙科治療師)的規管架構,以及增加牙科護理專業人力資源,逐步提高牙齒衞生員(日後改稱牙科衞生員)及牙科治療師培訓學額。上述措施有助落實工作小組的建議,讓牙科輔助人員擔當更大角色,負責提供更多預防性質的基層牙科護理服務,以配合《基層醫療健康藍圖》中重視預防、早發現、早治療的方向。
就林振昇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牙專人員的註冊制度和工作範圍
修訂後的《牙醫註冊條例》為兩類牙科輔助人員(包括牙科衞生員及牙科治療師)引入法定註冊制度,並把牙科輔助人員改稱為「牙科護理專業人員」(牙專人員),務求在更具規範的監管制度下確保服務質素,確立其專業地位。
目前,牙齒衞生員可在公營或私營界別工作,並按照時刻在處所內的牙醫指示,進行預防牙科護理(如教育、諮詢、風險評估、口腔檢查、施用氟化物、洗牙)。牙科治療師只受聘於衞生署,提供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牙科治療師可按照時刻在處所內的牙醫指示,進行預防牙科護理及基本牙科治療(如牙齒修補、拔牙)。
修訂後的《牙醫註冊條例》按風險為本的原則並在諮詢業界和相關持份者後,適當調整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執業範圍,容許他們接受訓練後可在沒有牙醫在場下進行一些較低風險的預防牙科護理(如檢查口腔、教育、清潔及擦亮牙齒(俗稱「拋光」)、使用氟化物),並按牙醫指示和當牙醫在場時進行洗牙。至於牙科治療師,也可按照牙醫指示和當牙醫在場時進行基本牙科治療(如補牙、拔牙)。
牙專人員法定註冊制度將於三年內生效,屆時經修訂的牙專人員工作範圍便會實施,所有牙專人員(包括牙科治療師)均可在衞生署以外(包括公營或私營界別機構)提供服務。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在此過渡期間須就牙醫與牙專人員的協作關係制訂清晰指引,並建立牙專人員的持續專業發展安排。現階段牙管會正集中為盡早落實註冊制度做好準備,並會與業界溝通,探討提前於二○二六年讓牙專人員註冊。在新註冊制度實施後,牙管會亦會監察新制度的推行情況及牙專人員在放寬工作範圍後的適應情況,確保病人安全得到保障。目前政府沒有計劃進一步放寬牙齒衞生員的工作範疇範圍至注射局部麻醉藥等較高風險程序。政府會與牙科專業界別保持溝通,不時檢視牙專人員的執業範圍,務求配合本地牙科護理服務需要。
政府會視乎社會實際需要,按風險為本的原則,研究是否需要將其他職類的牙專人員納入註冊制度,政府會與牙科專業界別保持溝通,聽取業界意見。
牙專人員在基層醫療系統的角色
政府參考工作小組的意見,會循「做闊做淺」的方向,充分利用現有基層醫療服務系統,例如當牙科衞生員的人手供應有所增加後,牙科衞生員可於地區康健中心/地區康健站,為不同年齡組別市民加強預防性的基層牙科服務服務,包括作風險作評估、提供口腔護理及個人生活模式提出指導、協助市民自我管理口腔健康,實踐預防、早發現和早治療牙患。
另外,長者醫療券計劃(醫療券計劃)現時容許合資格長者選擇由14類醫護專業人員提供的私營基層醫療服務,當中包括牙醫。隨着牙專人員註冊制度於日後實施,強化預防性基層口腔護理服務,合資格長者日後亦可透過牙醫診所,以長者醫療券報銷相關費用。政府會適時檢視醫療券計劃的相關運作細節。
牙專人員人手
截至二○二四年九月,牙齒衞生員的總登記人數共有614名,而衞生署共有226名牙科治療師。為增加牙科護理專業人力資源,政府逐步提高牙齒衞生員及牙科治療師培訓學額,由二○二三至二四學年起的95名,增加近一倍至二○二四至二五學年的185名。
法定註冊制度生效後,牙科治療師可在私營機構工作,能夠擴闊他們的就業前景,為牙專人員設立事業階梯,長遠而言將吸引更多人士投身行業。為吸引更多年青人投身行業,衞生署已在二○二三至二四學年開始向修讀牙齒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課程的學生提供全額學費資助。獲資助的牙齒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在畢業後,須在衞生署轄下或指定的非政府組織牙科診所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各項措施,有助日後提供足夠人手,支援政府、私營機構和非政府組織推出各項牙科護理服務。
關於衞生署牙專人員的編制問題,根據現行的政策指引,在個別職系的工作性質、職責及工作複雜程度出現根本性的改變,或在招聘和挽留人才方面遇到確實和持續的困難時,政府會按需要考慮是否進行職系架構檢討。就衞生署牙齒衞生員職系而言,在修訂後的《牙醫註冊條例》的相關條文落實後,因應牙齒衞生員向牙管會註冊的最低學歷要求,牙齒衞生員職系的入職條件,包括其學歷的資歷組別也會有所改變。衞生署現正收集有關牙齒衞生員職系的數據和資料(包括其工作性質、職責及招聘情況等),以考慮為牙齒衞生員職系進行職系架構檢討。政府也會按照有關政策指引,適時評估為牙科治療師進行職系架構檢討的需要。
過去五年,衞生署的牙科輔助相關職系的招聘資料見附件。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