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民眾安全服務隊處長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公布,行政長官已根據《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第518章)所賦予的權力,再度委任羅仁禮為民眾安全服務隊(民安隊)處長,任期一年,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對羅仁禮再獲委任為民安隊處長表示欣喜,他說:「羅先生自一九八一年成為民安隊志願人員,並於二○一九年一月獲委任為處長。在他的卓越領導下,民安隊一直致力服務社會,為正規部隊提供適切及專業的支援,同時亦在青少年發展方面貢獻良多。我深信在他的帶領下,民安隊將會繼續成為一支高效的輔助部隊,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