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工作假期計劃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良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提供本港青年人親身在外地生活及工作經驗的機會和擴闊其視野,政府與澳洲、英國、加拿大及韓國等14個國家的政府分別簽訂工作假期計劃(該計劃)的雙邊安排協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經該計劃赴夥伴經濟體系的香港青年人數及夥伴經濟體系青年來港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其從事的短期工作種類列出分項數字;如沒有備存有關資料,原因為何;
(二)鑑於據悉,在該計劃下香港就不同夥伴經濟體系青年在醫療、保健(包括住院)、遣返和責任保險方面的要求不一,當局會否考慮統一有關的標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據悉,一名參與該計劃的香港青年在澳洲逗留期間不幸遭遇車禍身亡,當局就有關事件的後續跟進工作為何,以及是否知悉該名遇難青年有否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當局會否加強宣傳,提醒參與該計劃的香港青年購買工作假期的專項保險,而非一般的旅遊保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工作假期計劃(計劃)為18至30歲的本港青年提供擴闊視野的機會,讓他們在海外旅遊期間可在當地生活和短暫工作,藉此體驗不同文化。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截至六月),根據夥伴經濟體系政府及入境處提供的資料,本港青年及夥伴經濟體系青年獲批工作假期簽證按經濟體系劃分的數目載於附件一及附件二。
參與計劃的本港青年及夥伴經濟體系青年從事短期工作前,無須通知或取得夥伴經濟體系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的批准。因此,特區政府並無備存計劃參加者從事短期工作種類的數字。
(二)特區政府採用劃一的協議框架與各經濟體系政府商討計劃的雙邊協議。磋商過程中,夥伴經濟體系政府或會因應其情況及考慮,與特區政府商議及協定合適的雙邊協議條款(包括醫療及保險等安排),保障參與計劃的青年及為推行計劃提供所需的彈性。
(三)為保障參與計劃的香港青年,勞工處經不同渠道,包括計劃的專題網站、宣傳刊物及在學校舉行的簡介會等,提醒參加者須注意的事項,尤其是在前往夥伴經濟體系前應投購適當的醫療、住院及責任保險(包括合適的工作假期專項保險),確保在參與計劃期間獲得所需的保障。勞工處會繼續進行有關的宣傳工作。
香港居民如在境外遇上困難或需要緊急協助,可致電入境處24小時求助熱線(852)1868;在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網絡數據致電1868熱線或使用1868聊天機械人;發送訊息至1868微信或1868 WhatsApp求助熱線;或提交網上表格向入境處求助。
此外,國家在全球有280多個駐外使領館及機構,為身處世界各地的中國公民(包括中國籍香港居民)提供領事保護服務,保障他們在海外的合法權益。一直以來,入境處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國家駐外國使領館保持緊密溝通,並與相關特區政府部門(例如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合作,為在海外遇事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特區政府按上述機制向參與計劃的青年提供協助。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