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特殊需要信託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曼琪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信託辦事處)於二○一八年十二月成立,讓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委託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擔任「特殊需要信託」(該信託)的受託人,在委託人去世後以信託形式管理其財產,並按其意願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顧者或機構發放款項。有意見指出,特殊需要信託服務的核心目的在於匯聚不同信託人的資產作管理和投資,以降低管理費,以及建立一個安全可靠及注資門檻低的資產管理機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自二○一九年至今,香港有多少名符合該信託受益人資格的特殊需要人士,以及其年齡分布為何;
(二)自二○一九年至今,向信託辦事處提交成為該信託委託人的申請數目,以及當中獲批設立信託戶口、已啓動戶口和已終止信託戶口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委託人及受益人的年齡組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現時開立該信託的戶口時,首次注資金額的門檻為何;自二○一九年至今,委託人去世並啓動的信託戶口所存入的資金(即「進一步注資」)的平均金額為何;
(四)自二○一九年至今,該信託共滾存了多少資金;該信託的基金投資組合和回報,以及其投資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佔該信託基金的百分比為何;
(五)政府會否檢討特殊需要信託服務的機制;及
(六)信託辦事處有否舉辦宣傳推廣活動,以吸引更多特殊需要人士家長開立信託戶口;如有,有否評估該等活動的成效?
答覆:
主席:
政府於二○一八年十二月成立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辦事處),由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法團擔任受託人,以提供既可信賴、又可負擔的信託服務,在家長離世後照顧其有特殊需要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特殊需要信託」的受益人為智障(包括唐氏綜合症)、精神紊亂或自閉症人士。
就陳曼琪議員的提問,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社署沒有備存符合「特殊需要信託」受益人資格的人數及該些人士的年齡分布資料。
(二)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辦事處共接獲88宗申請,其中18宗個案已設立「特殊需要信託」及開設信託戶口。如有委託人離世,受託人(即社署)會啓動信託戶口。自二○一九年至今,社署未有啓動信託戶口,亦沒有錄得終止信託戶口的個案。
自二○一九年至今,已設立「特殊需要信託」的委託人及受益人(特殊需要人士)的年齡組別表列如下:
年齡組別 (於設立信託時) |
人數 | |
委託人 | 受益人 | |
11至20歲 | – | 1 |
21至30歲 | – | 4 |
31至40歲 | – | 8 |
41至50歲 | – | 3 |
51至60歲 | 4 | 2 |
61至70歲 | 10 | – |
71至80歲 | 3 | – |
81至90歲 | 1 | – |
總數: | 18 | 18 |
(三)根據現行機制,委託人在開立信託戶口時,首次注資的金額須不少於:
(1)持續執行照顧計劃12個月的預計開支,加上當時的首年信託年費;或
(2)按監護委員會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而訂定的12個月生活開支上限,加上當時的首年信託年費。
首年信託年費於每年十月一日按相關開支的變動作調整。以現時監護委員會訂定的每月生活開支上限為港幣20,000元為例,首次注資金額最少為港幣260,000元,即12個月生活開支(港幣20,000元 x 12),加上首年信託年費港幣20,000元。自二○一九年至今,每年的首次注資所需金額表列如下:
每年 十月一日起 |
監護委員會訂定的 每月生活開支上限 x 12 |
首年 信託年費 |
首次注資所需金額 |
2019年 | $17,000 x 12=$204,000 | $21,000 | $225,000 |
2020年 | $17,500 x 12=$210,000 | $21,000 | $231,000 |
2021年 | $18,000 x 12=$216,000 | $20,000 | $236,000 |
2022年 | $18,100 x 12=$217,200 | $20,000 | $237,200 |
2023年 | $20,000 x 12=$240,000 | $20,000 | $260,000 |
2024年 | $20,000 x 12=$240,000 | $20,000 | $260,000 |
由於至今尚未有信託戶口因委託人去世而啓動,社署並沒有啓動戶口投入資金平均金額的相關資料。
(四)截至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特殊需要信託」的基金結餘為港幣888萬元,全數為委託人的首次注資和滾存利息,存放於銀行定期存款及活期儲蓄戶口。信託基金二○二三至二四年度的利息收入為港幣215,210元。信託基金的投資由社署管理,社署不會在信託戶口啓動前收取任何管理費用,而信託基金至今亦沒有任何費用支出。
(五)社署一直以不同形式與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及相關持份者保持溝通,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社署會持續檢視「特殊需要信託」的推行情況,包括首次注資所需金額,並適時優化相關安排。
(六)辦事處一直積極為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及相關持份者舉辦服務簡介會、講座及工作坊,並於社署網站設立「特殊需要信託」的專題網頁 (www.swd.gov.hk/tc/pubsvc/rehab/cat_fundtrustfinaid/snto/),以多媒體方式協助相關人士了解詳情。辦事處亦主動探訪家長自助組織、家長/親屬資源中心、康復服務單位、特殊學校及相關地區組織/團體,並出席電台節目和舉辦海報設計比賽等,介紹及推廣「特殊需要信託」。此外,辦事處亦製作不同類型的宣傳品,讓更多公眾人士認識「特殊需要信託」。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