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境外開辦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課程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錦輝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廣受認可,其多元出路吸引了不少境外學生報考。為滿足學生的需要,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接納粵港澳大灣區區內四所內地學校為「與考學校」,准許其保送合資格的考生以學校考生身分報考文憑試。該等「與考學校」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評審,符合開辦文憑試課程的要求。此外,其他合資格的學生亦能以自修生的身分報考文憑試。有意見認為,反觀一些由境外非「與考學校」及其他培訓機構所開辦的文憑試課程,其質量和師資參差不齊,而一些掛靠境外機構經營的文憑試培訓班更是問題頻生,不但影響莘莘學子,更有損文憑試的形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境外人士以自修生身分報考文憑試被拒的宗數及原因為何;當中涉及的覆核申請及成功覆核申請宗數分別為何;

(二)過去三年,當局接獲與境外開辦的文憑試培訓課程有關的求助或投訴個案的以下資料:(i)接獲的個案宗數、(ii)個案的主要內容、(iii)當局的具體跟進措施、(iv)已完成跟進的個案宗數,以及(v)當局完成跟進個案的所需時間;及

(三)當局有否考慮為境外開辦的文憑試課程設立教師、教材及課程的資格認證制度;如有,具體標準、程序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是香港及境外廣為認可的學歷證明,考生除可以文憑試成績於本地升學或就業,亦可直接報讀非本地大學或專上院校。全球各地專上院校接受學生持文憑試成績申請報讀其課程,當中超過1 000所已對持有文憑試資歷的學生的入學要求刊於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網頁,而有關海外院校的數目正穩步增加。
 
就黃錦輝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分別有11宗(二○二三年)、52宗(二○二四年)及77宗(二○二五年)境外人士以自修生身分報考文憑試被拒的個案,原因是有關申請者未能符合文憑試自修生報考的考試規則要求。

截至二○二五年三月十八日,二○二五年文憑試共有199宗境外人士覆核申請的個案,其中169宗為成功的申請,當中絕大部分涉及提交額外補充資料。二○二四年文憑試只有一宗境外人士覆核申請的個案,為成功的申請;二○二三年文憑試則没有覆核申請的個案。

(二)過去三年,教育局沒有接獲與境外開辦的文憑試培訓課程有關的求助或投訴個案。

(三)文憑試的報考資格分為學校考生及自修生兩類。學校考生須為文憑試「與考學校」的中六(或等同中六)正讀生及在考評局所記錄該校之註冊地址上課。如大灣區內地港人/港澳子弟學校有意成為文憑試「與考學校」,保送其中六正讀生以學校考生身分參加文憑試,須得到內地相關部門批准和考評局的同意。相關學校必須在高中階段的教與學質素及行政上作出配合,以符合落實香港課程的要求;並透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等機構就其課程及運作進行全面評鑑,以證明學校的運作與香港的註冊學校相若,才可向考評局申請成為文憑試「與考學校」。由於現時就成為文憑試「與考學校」已有行之有效的制度,教育局認為現時沒有需要為境外文憑試課程設立其他認證制度。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