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醒市民確保已登記收取消費券支付工具仍然有效

新一期電子消費券將於星期日發放,財政司司長私人辦公室政策統籌主任李文成提醒巿民,確保已登記收取消費券的支付工具仍然有效,包括會否於啟動時出現問題,有需要可聯絡營辦商處理,確保領取消費券時運作良好。

李文成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如果巿民利用八達通領取消費券,若擁有不只一張八達通,就需留意要利用去年成功登記的八達通,到相關服務站拍卡領取;小部份去年退回或遺失八達通,並已登記更改手續的話,亦需要用新登記的八達通領取消費券。

至於現時辦理更新領取工具的手續,一般大約兩、三星期可完成手續,當局會有短訊通知,即使現時辦理有關手續亦能趕及領取。

對於星期日,同時可領取交通津貼,李文成表示,按八達通系統,將會先領取交通津貼,之後可再領取消費券。如果達到八達通的3000元儲值限額的話,餘額可以於八達通有足夠空間時領取。領取首期消費券的限期是今年9月30日,巿民有5個月時間使用3000元,之後再領取第二期消費券,第二期消費券最早可於7月16日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