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被虐待致死案 囚終身父與繼母上訴終院被拒

上訴庭頒布書面判詞指,他們上訴時已提出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但均已被上訴庭駁回。(港台圖片)
上訴庭頒布書面判詞指,他們上訴時已提出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但均已被上訴庭駁回。(港台圖片)

一名5歲女童5年前遭父親及繼母長期虐待致死,二人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上訴庭去年駁回他們的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再被拒。

兩人沒有律師代表,他們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沒有就一連串涉案事件及女童死因之間的因果關係作出充分指引,就他們不知女童胸腺退化一事及有關後果沒有作出明確指引,他們又指以英文審訊造成不公平。

上訴庭頒布書面判詞指,他們上訴時已提出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但均已被上訴庭駁回,他們在上訴時沒有投訴有關胸腺退化的法官指引,而原審法官當時向陪審團明確表示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知道女童胸腺退化,作出清晰並對他們有利的指引,所以陪審團考慮他們謀殺意圖時,毋須理會女童胸腺退化的證據,故兩點也沒有合理爭拗理據。

上訴庭亦指,他們上訴時從沒提出英文審訊對他們不公,也沒有解釋他們由豐富經驗的大律師代表時,英文審訊究竟對他們有多不公平,而且法官經過深思熟慮後才決定以英文審訊,審訊時不少證人均以廣東話作供,專家證人則以英文作供,並在庭上向他們即場翻譯,專業術語及陳述書均有雙語版本,因此亦沒有合理爭辯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