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虹秀等脫暴動罪案件需發還重審

陳虹秀前年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獲當庭釋放,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法律上犯錯,裁決有悖常理。(港台圖片)
陳虹秀前年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獲當庭釋放,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法律上犯錯,裁決有悖常理。(港台圖片)

社工陳虹秀等13人涉及兩宗灣仔暴動案,前年在區域法院獲判無罪釋放。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認為時任法官沈小民犯錯,要求上訴庭下令重審。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法律上犯錯,裁決有悖常理,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至區域法院另一法官重審。由於兩宗案件的其中9名被告已離開香港,律政司撤銷針對他們的上訴。

首案8名被告包括社工陳虹秀、報稱自僱人士、電腦程式員、學生及無業人士等,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經審訊後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其餘7名被告最終亦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該案其中4人已離港。

至於另一宗案的5名被告,分別被控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受審後脫罪,均已全部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