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將於本月底完結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公布,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的3年過渡期將於本月底完結,當局已發出超過730個物管公司牌照,以及逾1.41萬個物管人牌照。
主席黃江天表示,監管局已大致完成處理手頭上須於《物業管理服務條例》下,申領物管公司牌照的申請,尚餘小量於《條例》下自願領牌的申請正在處理跟進。
他指,如市場上仍有個別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1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並未領牌,須盡快與當局聯絡作出跟進,以免於過渡期完結後觸犯法例。若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5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