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子涉葵涌廣場襲擊案判囚兩年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等人持械持續施襲,對事主造成嚴重傷害的意圖非常明顯,罪行嚴重。(港台圖片)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等人持械持續施襲,對事主造成嚴重傷害的意圖非常明顯,罪行嚴重。(港台圖片)

葵涌廣場一名店員去年在店內遇襲,38歲施襲者當場被制服,他早上在灣仔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判監兩年。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被告等人持械持續施襲,對事主造成嚴重傷害的意圖非常明顯,罪行嚴重。

法官指出,被告案底涉及襲擊致身體傷害、入屋犯法及毒品相關等。事主工作期間突然遭多人襲擊,有人以膠棒為武器,持續襲擊1至2分鐘,令事主頭部多處血腫,考慮到被告認罪,最終判監兩年。

案情指,事發當晚事主在店內拖地時,5名男子突然進入店內,期間有人施襲,被告遭現場人士制服,其餘4人逃去。事主前額血腫,頂骨有裂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