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參選校友評議會資格 兩名前學生會代表申請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押後至下月底前裁決。(港台圖片)
高等法院押後至下月底前裁決。(港台圖片)

兩名前中大學生會代表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被取消參選資格,兩人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高等法院押後至下月底前裁決。兩名申請人分別是前中大逸夫書院學生會會長謝煒洛,以及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孫昊賢,答辯人為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

申請方代表陳詞指出,校友評議會常務委員會取消兩人參選資格前,理應給予機會兩人解釋辯護,然而直至延期至今年2月舉行的2022周年會員大會,兩人都沒有機會解釋回應,提出的議題也被拒絕列入大會議程。取消兩人參選資格後,從未提供任何理據,申請人多番去信要求不果,直到常委會5月回應法援署後,兩名申請人9月才能間接從法援署得悉過程及理據。

答辯方代表回應指,申請方在事發後至少6個月才申請司法覆核,超出法定限期,亦沒有充分理據支持逾期申請,故法庭不應破例接納申請。本案爭議不涉重大公共利益,中大校友評議會僅公立大學轄下一個非法定組織,故不屬司法覆核管轄範圍之內,此等遠遠偏離一般適用事項。

法官反問僱傭合約同為私人事務,但如其中一方未獲公平對待,難道不可申請司法覆核,答辯方回應表示,正如中學生會選舉同類爭議亦不應接納。法官再問一般人會知悉定罪後5年便可重獲立法會議員參選資格,申請人因2019年社會運動案件定罪而遭取消參選資格,要直到何時才能再參選、如何才能得悉。答辯方指,雙方均同意本案爭議純粹學術,流於空談,對生活沒有構成任何影響,即使對方勝訴後獲得辯護機會,最終可能仍然無法改變常委決定,同樣被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