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轉載貼文呼籲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 判囚2個月獲緩刑

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2個月,緩刑兩年。(港台圖片)
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2個月,緩刑兩年。(港台圖片)

一名女文員涉嫌在社交平台轉載一則貼文呼籲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2個月,緩刑兩年。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投票為公民責任,公平選舉建基於誠實,被告的行為打擊公平性,社會不能接納。

案情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12月3日轉載前區議員李文浩社交平台的貼文,煽惑他人致使選票被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