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串謀進口440公斤穿山甲鱗片 男子罪成女子脫罪

兩人被海關起訴串謀進口受管制物種標本等罪,男被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港台圖片)
兩人被海關起訴串謀進口受管制物種標本等罪,男被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港台圖片)

一對男女涉嫌在2018年至2019年間代收22個進口包裹,內有440公斤穿山甲鱗片,是有史以來相關案例中數量最多。兩人被海關起訴串謀進口受管制物種標本等罪,男被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女被告則罪脫,當庭釋放。

法官李慶年裁決指,由53歲男被告與寄貨人的訊息及手機存有穿山甲鱗片的相片,可見他知悉包裹內藏有穿山甲鱗;但因不能排除55歲女被告只是幫助鄉里提貨及送貨,不知貨品是違禁品,裁定成名不成立。

法庭認為,本案是有史以來進口穿山甲案例中,數量最多的一宗,量刑基準不少於4年監禁,押後案件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男被告還押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