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男子強姦少女罪成還押候判

高等法院陪審團今日以6比1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名成立。(港台圖片)
高等法院陪審團今日以6比1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名成立。(港台圖片)

一名地盤工在社交平台上認識一名18歲少女,11日內兩度邀約女事主到流浮山住所玩貓,期間涉嫌強姦女事主,高等法院陪審團昨天中午退庭商議後,今日以6比1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28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心理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33歲被告陳俊君去年1月10日在院校群組認識了女事主,交換聯絡資訊。6日後被告以私訊女事主,相約兩日後到被告住所玩貓。1月20日兩人再次相約翌日到被告單位玩貓,之後涉嫌強姦女事主,被告之後企圖給予女事主500元,但被拒絕,女事主離開單位後馬上報警求助,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女事主自願發生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