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案禁制令上訴 押後至7月中之前裁決
律政司司長早前申請《願榮光歸香港》臨時禁制令被拒後不服上訴,指行政機關採取措施維護國家安全時,法庭不應代替行政機關或以普通法觀念考慮措施效用,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法庭之友代表律師質疑,原審至今律政司說法有變,改稱《願榮光歸香港》等32首相關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既缺乏證據支持,又有損程序公正,質疑是否有程序特權,若基於此推翻原審裁決做法不當。上訴庭押後至7月中前裁決。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解釋,建議臨時禁制令附表中訂明的《願榮光歸香港》等32首相關歌曲,在發布時不要讓人誤以為是國歌,要不具煽動分裂意圖,又指如有人受禁令影響,可向法庭申請要求澄清。余若海認為,應由行政機關衡量國家安全,法庭不應越俎代庖,預計當禁令下達,大多港人均會守法,避免參與潛在刑事行為。
法庭之友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回應指,禁令應用範圍廣泛,一旦法庭批出禁令,有機會造成更多問題,包括公眾難以理解,禁令含意不清等。他指出,原審時沒有任何司法推論指歌曲違法,直到現在上訴時律政司才改稱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質疑律政司改變說法有損程序公正,上訴時不應提出新立場,而且法庭從未裁定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質疑律政司在上訴時才首次提出是否有程序特權,以新理據申請上訴。
陳樂信又引述原審裁斷禁令並無效用,若上訴庭基於律政司指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得出禁令有效用的結論,以推翻原審判決,做法完全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