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叛亂罪叛國罪可囚終身 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囚14年

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草案分為九個部分。(港台圖片)
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草案分為九個部分。(港台圖片)

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草案分為九個部分,包括叛國;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及相關保障;以及相關修訂等。

草案提出,叛亂罪、叛國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可被判監14年;煽動意圖罪,可被判監7年,如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加刑至可被判監10年等。

條例草案達212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決定將條例草案於今日刊憲,立法會早上11時將舉行大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法案委員會下午亦會舉行兩節會議審議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