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逾2600萬 兩項控罪罪成

區域法院裁定被告兩項欺詐罪成。(港台圖片)
區域法院裁定被告兩項欺詐罪成。(港台圖片)

區域法院裁定,警司陳凱港串謀詐騙按揭貸款超過2600萬的兩項控罪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證瑜裁決指,陳凱港並非知名人士,但他在申請貸款時,沒有向銀行提交警察糧單以及涉案公司「出眾資本」的分紅協議,明顯意圖虛假地表示受僱於「出眾資本」,裁定陳凱港兩項欺詐罪成。至於同案的一名前督察,涉及轉帳分紅予陳凱港,明顯知悉並協助他申請貸款。但由於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有份申請貸款,被裁定一項控罪罪成,另一項罪脫。

控罪指,陳凱港涉嫌在5年前串謀一名前督察,現已為商人的汪浩毅,向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詐騙按揭貸款。陳凱港隱瞞警司身份,訛稱受僱於「出眾資本」,陳凱港胞弟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公司,致使兩間公司合共批出超過2600萬元的貸款,兩人否認控罪受審。陳凱港於2013年任職警司,現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