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干預或試圖威脅其他國家及其政治經濟文化 均違國際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遠觀近看「國際法」》啟播儀式致辭,表示最近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中央和特區政府表明反對一些包括某些其他國家和政客對立法失實及不公平的批評,甚至威嚇。他認為絕對是理直氣壯,立場是得到國際法原則的支持,根據聯合國大會在1970年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每一個國家均享有充分主權之固有權利,國家之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不得侵犯,有權利自由選擇並發展各自政治、社會、經濟及文化制度;維護國家安全必然是任何主權國家最根本的固有權利。如何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亦必然是有關國家的內政,宣言提及的另一原則,是其他國家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干涉其他國家之內政。因此對其他國家及其政治、經濟、文化要素之一切形式之干預或試圖威脅,均違反國際法。
他又說在「一國兩制」方針下,《基本法》第七章裏的條款賦予香港特區參與對外事務的權力,包括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身分參與外交談判;更重要可以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名義,單獨與其他國家、地區及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相關協議;當中包含對香港十分重要的一些自由貿易協議及雙邊投資保護協議。
他表示,在複雜的地緣政治環境下,國家面對很多涉及國家間的法律爭議,國家的大原則是堅持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要落實這大原則,需要大量優秀熟悉國際法的人才,因此香港必須更積極主動提供及培養這方面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