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制令案 律政司司長上訴得直

《願榮光》禁制令案,律政司司長上訴得直。(港台圖片)
《願榮光》禁制令案,律政司司長上訴得直。(港台圖片)

律政司司長早前就歌曲《願榮光》申請臨時禁制令被拒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天裁定律政司司長上訴得直,批准有關的非正審禁制令,限制禁制令中指明的刑事行為。

上訴庭於書面判辭提到,同意原審法官所指,禁制令可能牽涉言論自由的權利,對動機清白者可能產生「寒蟬效應」。然而上訴庭指出,按照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發出的證明書,有關刑事行為構成國家安全風險,並違反國家安全利益。該證明書對法庭具約束力。

上訴庭亦接納行政機關的評估,即是單憑檢控,明顯不足以處理嚴重的刑事問題。認為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維護國家安全。判辭提到,過去有人廣泛及持續無視刑事法律,公眾亦誤解有關該歌曲的活動,令情況惡化。禁制令必須協助強化預防,對實際或潛在違法者加強阻嚇,並消除誤解。法庭亦必須立刻干預,以防止現有的非法狀態繼續下去,否則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無法補救的進一步破壞。

上訴庭又認為,要對未被辨識的不同人士,在網上進行有關該歌曲的非法行為而個別採取法律行動,並不切實可行。較為有效的維護國安方法,是要求網絡平台營運者,停止為這些行為提供便利,說服他們刪除與該歌曲相關的有問題視頻。

上訴庭信納禁制令的範圍,不比刑事法律寬廣。禁制令亦已顧及可能牽涉言論自由權利的關注,容許某些與該歌曲有關的合法行為例如學術活動或者新聞活動不受限制,又指任何受禁制令影響的人士,日後都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