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擬設審裁制度處理合約付款爭議 但不包括拖欠工資糾紛
發展局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訂立機制改善建造業的拖延付款情況,包括引入審裁制度,處理合約方之間的付款爭議,但當中不包括拖欠工資的僱傭糾紛。
《條例草案》提出,規定付款方須於法例指定時間內回應申索,及付清已承認到期的款項。當付款出現爭議,申索方有權啟動審裁,合約雙方會透過獨立審裁員解決付款爭議。如果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經接納並承諾支付的申索款額,或沒有在限期前支付經審裁機制決定的款額,申索方有權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審裁員會由業內具資歷人士組成提名團體委任,而審裁員的裁決有約束力,若被申索一方不履行,申索一方可去原訟庭申請強制執行。由提請審裁到付款方支付經裁決款項只須約3個月,相對過往在工程合約完結後才展開追討,需時普遍超過半年以至長達兩三年的拖欠時間,相信能改善公司的現金流問題,有助僱員出糧的問題。
《條例草案》適用於總承包合約價值不少於500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及相關的貨品或服務供應合約;不適用於現有私人住宅的裝修及樓宇維修等工程。草案將本月2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當局爭取今年內通過,並於條例刊憲8個月後實施主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