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月餅券行賄考牌官換取駕駛考試及格 女子被判囚2個月

陳慧敏判刑時,斥責被告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港台圖片)
陳慧敏判刑時,斥責被告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港台圖片)

一名54歲女子去年9月、臨近中秋節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意圖以超過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她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入獄兩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被告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於是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