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律政司就劉偉聰李予信脫罪提上訴

法庭裁定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下午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請。(港台圖片)
法庭裁定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下午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請。(港台圖片)

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裁定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下午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請,法庭現時休庭10分鐘。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庭上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81DB,就劉偉聰及李予信的裁決結果提出上訴。

根據去年修訂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在緊接法庭裁定某被告人無罪後,如律政司司長通知法庭擬上訴裁決,法庭可應司長的申請批准該被告保釋或命令羈留扣押,以待上訴庭上訴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