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涉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警指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羅冠聰等人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網上平台,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屬犯罪。(港台圖片)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網上平台,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屬犯罪。(港台圖片)

警務處國安處日前拘捕7人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其中於本月29日被捕的女子,經調查後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調查顯示她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資助金額約為14萬元。據了解,涉及被捕的潘幼翠。

被捕人當中,1名女子繼續還押大欖女懲教所,其餘5名女子及1名男子已獲准保釋。

警方重申「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處監禁7年。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網上平台,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屬犯罪,強調警方會繼續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