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二期提早約兩年完成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興建中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 I・PARK1,當局目標在2025年內投入運作。(港台圖片)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興建中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 I・PARK1,當局目標在2025年內投入運作。(港台圖片)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興建中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 I・PARK1,填海工程、海堤和防波堤的建造工程已大致完成,正在人工島上進行地基、土木、廠房等工程,當局目標在2025年內投入運作。當設施全面運作後,產生的電量除供設施日常運作,預計剩餘部分每年可輸出達4億8000萬度電至電網。

環境局向立法會提供的文件指出,以往公布計劃在屯門曾咀發展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二期 I・PARK2,當時預計擬議在2030年代初落成,自去年初通關以來,本港與海內外的大型垃圾焚燒設施企業交流。

當局表示,在綜合專家團隊及內地大型垃圾焚燒設施企業意見,並考慮到地盤實際情況,建築期約可由原本預計約72個月,縮減至54個月,他們預計透過加快建築時間,以及同步進行多項前期工作,I・PARK2可望較原定估算時間提早約兩年完成。擬議的I・PARK2,建議採用與I・PARK1同樣的活動爐排焚化技術,處理量預計可增加最多5成至每日6000公噸,每年可輸出達9億6000萬台剩餘電量至電網。

局方表示,研究透過精簡程序及同步進行多項工作以推展擬議的I・PARK2;研究借鑑各大型垃圾焚燒設施企業包括內地發展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的豐富經驗,盡量提高處理量;以及研究於合約條款中引入適當經濟誘因,鼓勵承建商加快建築進度 。

當局正就I・PARK2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預計今年第三季提交審批,會研究在北部都會區物色合適用地興建先進轉廢為能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