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調整《保護海港條例》修訂 建議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

發展局調整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原建議,提出財政司司長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要符合面積上限和時限。(港台圖片)
發展局調整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原建議,提出財政司司長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要符合面積上限和時限。(港台圖片)

發展局調整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原建議,提出財政司司長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要符合面積上限和時限,以及合符公眾利益,並將填海對海港影響減至最低。當中提到,任何時間非永久填海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限制多期填海總時長不得超過7年,最多可申請延期1年,確保工程在合理時間內竣工,當局將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原本建議每期非永久性填海不得超過3年,但並無規限同一填海項目的總期數,這規管方式有可能令長時間進行連串期數的非永久性填海亦可符合豁免資格;另外如何就非永久性填海準確界定每期所涉的工程時間並不容易,因此建議將每項合資格獲豁免的非永久性填海的總時限收緊至最多7年。

發展局又建議,容許填海倡議人申請延長時限一次,以不超過一年為限;如非永久性填海工程無法在豁免期內完成,豁免將告無效,當局亦會引入行政措施,要求倡議人每年提交進度報告,以加強工程進度監管。

另外,現時條例訂明海港內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約束,有關做法窒礙很多小型海港改善項目,建議將規範大型填海機制寫入《條例》,包括要求擬備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以推翻「推定」的評估資料,展示評估資料供公眾提出意見,以及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評估資料和公眾意見後決定是否信納「推定」被推翻。

當局又建議,符合指定類別和面積上限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豁免,如工程涉及觀景台、單車徑、斜道、消浪裝置,以及作船維修用途的吊架等14類裝置,填海面積又不超過0.8公頃可提出申請。

發展局指出,修訂為優化海濱可考慮的方案提供更大靈活性,預計修訂後有可能推展並可受惠的工程,包括在堅彌地城新海旁路興建行人板道、有關改善紅磡和土瓜灣附近海濱的工程,以及會研究將現有在灣仔水上運動和康樂主題區和銅鑼灣活力避風塘主題區的海岸台階延伸至水體及設置新台階的可能性,藉此推廣親水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