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調查發現搬屋公司收費可相差逾1.3倍 資訊透明度未改善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與搬屋公司簽訂合約前,必須留意條款細節。(消委會)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與搬屋公司簽訂合約前,必須留意條款細節。(消委會)

消委會的市場調查發現,現時搬屋公司普遍以「全包價」方式收費,但定義各有不同,以一個二人家庭於平日搬屋的模擬個案為例,收費可以相差超過1.3 倍;若搬屋當日發現要搬運的傢俬及紙箱等數量較預期多,7成半公司表示要加收費用,但當中只有3成有明確收費標準。至於「按件收費」,雖然標榜無隱藏收費,但個別物品每件費用相差可以超過 7 倍;提供「按車收費」模式的4 間公司,收費亦相差超過1倍。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與搬屋公司簽訂合約前,必須留意條款細節及確保於合約清楚列明要搬運的物品和數量,了解清楚收取額外費用的準則,搬屋公司亦有責任盡力及如實向消費者提供註明搬運細節的合約和收據,包括應盡可能派員上門視察實際情況才報價。

消委會今年5月至6月期間向126間提供本地家居搬運服務的公司發問卷,只有20間公司回覆,回覆率約16%,較2019年同類調查的19%更低,反映業界資訊透明度不足的情況未見改善。報價方面,8成公司提供包括職員親身上門視察,或由消費者填寫表格、上載相片及影片,再由搬運公司提供報價。

消委會預設兩個例子,分別向 20 間搬運公司索取報價。假設一個二人家庭於平日由鯉魚門村屋搬往將軍澳一個屋苑,須搬運 22 件傢俬電器、8 個紙箱和 10 個膠箱,「全包價」報價由4800元至11200元。另外,假設一個 五人家庭於周末由北角搬遷往美孚,需搬運 40 件傢俬電器、20 個紙箱、15 個膠箱、2 個紅白藍袋和 2 個旅行袋,「全包價」報價介乎6800 至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