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計劃設新安排 按個別情況考慮批准合資格業主出租自住物業

按證保險公司宣布,下周四起按揭保險計劃下設新安排,按個別情況考慮批准合資格業主將自住物業出租,協助他們應付因個人或家庭處境轉變帶來的特別需要。

按證保險公司表示,業主如有以下情況,可以經銀行申請豁免按保計劃下業主自住要求,將物業出租,包括業主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導致住屋要求改變;業主失業,需要更具彈性住屋或財務安排;或業主有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而本身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12個月。

按證保險公司說,申請的業主必須提交已簽署聲明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說明申請豁免自住的原因。一般而言,若業主除按保計劃下物業外,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申請不會被接納。至於申請獲得批准的業主,需承諾在豁免生效期間,以香港為主要居住地,而且業主及同為債務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不會在香港購入其他住宅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