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弟妹被停職並被要求遷出華懋豪宅 4人敗訴須付租金兼訟費

前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幾名弟妹被停職,並被入稟要求遷出華懋集團旗下薄扶林豪宅華亭閣,並交還車位及租金。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4名被告分別為龔如心胞弟夫婦、龔仁心和劉元春、胞妹龔中心及龔因心。高等法院宣判4人敗訴,須交還物業,支付自2019年11月起計的租金,兼付訟費。

判詞引述華懋一方指出,龔仁心2019年與華懋終止僱傭關係,3個月通知期後員工宿舍特許權終止,但龔仁心等人仍然侵佔華亭閣宿舍;被告一方就指,居於涉案華懋物業乃出於龔如心的家庭安排,毋須華懋許可,有協約不容反悔,4人有權繼續居住,華懋無權違反承諾驅逐4人。

判詞說,華懋集團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知悉有關家庭安排,但對方否認,4名被告未能證明華懋對此知情,雙方之間沒有任何言行,顯示4名被告基於家庭安排居於涉案華懋物業,相反退休金、袍金及補償申報表、員工宿舍特許權協議以及華懋退休計劃等文件,也反映4人基於華懋許可才享有員工宿舍。

判詞續指,案中沒有清晰證據顯示龔如心曾應允會妥善安排弟妹生活,因此姊弟妹之間,從無協議讓龔如心照顧弟妹生活居所,所謂「家庭安排」條款時效亦含糊不清,沒有指定住所面積、標準或質素,難以執行,因此不認為雙方行為表明了「家庭安排」,有關內容遠不足以明確清晰具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