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小企業董事參與詐騙銀行貸款等被判入獄30個月

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港台圖片)
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港台圖片)

一名中小企業董事參與詐騙7間銀行63筆貸款共逾8200萬元,以及銀行融資共2050萬元,又致使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為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擔任擔保人,款額共690萬元,早前被廉署起訴,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

63歲的陳志鴻早前承認13項串謀詐騙罪名。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稱,被告受案中主謀指使假扮公司董事,在整個詐騙勾當中,擔當重要角色,被告13項罪名的量刑起點最高為監禁4年,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所以將刑期減至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