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一名總督察及妻子 涉受賄逾百萬元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廉署起訴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及妻子,涉嫌收受一名商人提供總值超過114萬元現金和禮物,並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港台圖片)
廉署起訴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及妻子,涉嫌收受一名商人提供總值超過114萬元現金和禮物,並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港台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及妻子,涉嫌收受一名商人提供總值超過114萬元現金和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該名商人,並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在履行公職期間,多次向該商人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獲准保釋,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案發時任職總督察、38歲何兆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他的36歲妻子何姸頴,報稱家庭主婦,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廉署表示,案發時何兆東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何兆東因處理較早前一宗詐騙案而認識一名商人,而該商人當時亦涉及另一宗襲擊案。

其中兩項控罪指,在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何兆東從該商人接受利益,即共超過114萬元的現金和禮物,包括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和價值超過14萬元的禮物和其他饋贈,作為他在履行職務時,於上述兩宗涉及該商人的刑事案件調查中優待該商人的誘因或報酬。另一項控罪則指,他的妻子協助接受上述利益中價值超過13萬元的禮物而優待該名商人。

餘下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何兆東涉嫌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間,在履行公職期間或利用其公職身分的情況下,向該商人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包括疑犯及涉案人士資料;以及在警方調查的個案中優待該名商人或他的朋友。